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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hspz2611108/2019-00005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黄山铺镇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6-1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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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议精神,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现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就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有效利用为基础,力争到2020年,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全镇基本实现村村有稳定收入,形成持续增收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坚持村级集体增收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业转型升级、新产业发展、创新新型组织管理模式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新业态和脱贫攻坚相结合,以村级为单位,综合经济薄弱村地理分布、班子建设、农村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制定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2.党政引导、村为主体。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既要强化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又要强化村级主体意识,增强村集体内在活力和主观能动性,形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合力。

3.因地制宜、民主决策。立足村庄区位、资源、特色产业等实际,发挥优势,理清路子,选准发展领域、具体项目和经营模式,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多元发展路径。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大呼隆”,不得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得强迫村级举债发展,不得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4.市场导向、保值增值。立足市场需求,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着力降低市场风险,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决策、激励、管理、监督机制,区别不同发展模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5.创新引领、典型示范。坚持以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重点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资源资产有效利用、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和路径,积极培育示范村居,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整体提升。

三、实施步骤

大力实施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步走”计划:一是摸底排查,整合资源。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督导各村扎实开展集体资产、资源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规范利用。同时结合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工作,清缴土地承包费,增加村集体收益,提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二是拓展途径,发展项目。结合我镇探索总结出的“八加1工作法”以及各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各村借鉴典型经验,尤其针对我镇10个经济薄弱村,本着“一村一策”,制定村集体经济增收方案,全面整合规范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并指导有条件的村积极发展经营项目,实现村集体与村民双增收。三是深化提高,实现突破。指导各村进一步深化资源整合,拓展增收途径,力争到2020年,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全镇基本实现村村有稳定收入,形成持续增收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具体措施

1.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技术合作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公司、劳务公司、物流运输公司、物业公司、家政公司、保洁公司等集体经济实体,通过自主经营或与其他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和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积极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技术指导、劳务输出、物流仓储等有偿服务,承接城镇居民小区和业主服务需求,增加村集体收入。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接受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股份合作,村集体以上级拨付资金、自有资金或资产资源经营权等入股分红。

2.盘活集体资源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各类村集体自然资源和校舍、厂房、设备等资产,鼓励采取公开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开发利用。探索农村公益性资产转化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路径。对村集体到期的农、林、水、土等承包合同应协商完善,可采取“长包短定”的办法,防止出现承包金一收多年、一定多年、标准偏低等问题。

3.激活土地要素资源。鼓励村集体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基础,积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引导居住偏远分散农户向中心村、集镇聚集,腾出的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使用。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政策,开展村庄整治搬迁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全部奖励给村;新增耕地归村集体所有;对部分特色民居适当予以保留,作为村集体资产开发运营。探索村级留用地政策,在城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外,建设各类项目(除民生、政府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征收村集体土地,按征收面积的一定比例给村安排发展留用地,或将新征收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一定比例转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4.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村集体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和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村庄,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逐步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村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村级留用地,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物业回购、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铺店面、仓储物流设施、二三产业专业市场等除商品房以外的村级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对区位条件差、可用资源不足、发展空间受限的村,可委托乡镇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整合帮扶资金,到城镇商贸服务业繁华地段、集镇规划区、人口集聚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购异地物业项目。

5.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根据村庄资源禀赋情况,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以投资、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发展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发挥强村强企带动作用,鼓励强村带弱村、村村联合、村企联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

6.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和建设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对村级集体出租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征的地方税收县乡留成部分,由镇里根据贡献大小,奖励给村。对村集体新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或由村招商引资落户成功的企业,其新增税收县区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返还给村。严格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壮大涉农企业规模,支持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涉农贷款优惠政策,优化农村农民涉农贷款环境,提高金融企业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优先提供配套贷款或单列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服务,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经营的各类经济组织和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押申请贷款。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8.强化人才智力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党组织书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挂钩制度。对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其中对党组织书记奖励金额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额的50%。实施农村创业人才培育工程,注重从青年致富带头人、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条件成熟的及时选拔进入村“两委”班子。

9、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强化产业项目带动和“兜底”作用,统筹国家政策和资金,推动农村产业项目发展。建立助推“千村”增收产业项目库,规范管理。推行“一载体,两分离”工作法,建立项目监管、运营、分配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重点解决位置偏远、村内资源匮乏等就地发展经济有困难的村。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行动”期间,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经管站、党建办、农技站、扶贫办、财政所、水利站、林业站、民政所、经贸办、乡建办、国土所、旅游办、审计站、市场监管所、税务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2.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以村为单位梳理帮扶政策,拟定整合策略。建立长效帮扶、问效工作机制,第一书记任职期间指导新上的集体增收项目,在任职期满后三年内,继续跟踪管理,确保持续稳定见效;由单位、部门参与的集体增收项目,要连续五年跟踪问效,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责任考核。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行动”工作作为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职责述职的重要内容,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绩效挂钩。“清零攻坚行动”结束后,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两委”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发放业绩考核奖励补贴。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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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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