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0-000028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铺镇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铺镇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社区总支、村居、企业:
为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按照《沂水县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环发〔2020〕4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上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黄山铺镇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黄山铺镇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沂水县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环发〔202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治理目的
为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严守全镇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排查治理范围
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全镇所有环境风险源单位。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三、排查治理重点
1、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2、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3、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4、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净下水管网偷排、清净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净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工作,重点查看应急处置物资是否配齐配足。
9、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10、企业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情况。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
四、时间安排
(一)筹划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各社区总支、村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检查重点,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社区总支、村居督促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企业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填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并将检查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5月6日前,有关企业向县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镇党委政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督导分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对辖区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21至7月10日)。7月10日前,各社区总支、村居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总结报环保办(hshbb2012@.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切实把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落实整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开展专项行动或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现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汇总表
2、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行动汇总表
排查内容 |
具体排查内容 |
排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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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明材料 |
否,具体问题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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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统计表
排查项目 |
现状 |
可能导致的危害 (是隐患的填写) |
隐患 级别 |
治理 期限 |
备注 |
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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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设置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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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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