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hspz2611108/2021-00000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1〕2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黄山铺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3-17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黄政发〔2021〕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黄山铺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升城镇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划定禁限放区域

1禁放区域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汇博农业园区、汇泽农业园区;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山林、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2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黄山铺镇尧崖头村日照润通加油站以西,孔家羊肉馆以东路段;日照润通加油站至皓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段;东方超市至中学家属院路段;兖石路至中学路路段;吴家馆子至南环路路段;黄山铺车站至瑞宝源纸板有限公司路段,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放区域内和限放区域的禁放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开展宣传行动

12021年1月份,在全镇组织开展“禁限放宣传月”活动,在镇驻地、限放区域、禁放区域、社区、广场、商业

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在单位、村居、小区进出口、小区楼梯口张贴禁限放通告,悬挂禁限放宣传条幅。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移动、联通、电信、综合执法、交通、教育等部门单位共同响应、共同发力,确保在农历小年之前营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浓厚舆论氛围,做到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

2农历春节前 20日至农历正月十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在校学生和商家业主全面参与禁限放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兴网络媒介,抓好社会面宣传。镇禁限办负责与各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镇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与管理服务单位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各管理区、村负责与辖区内企业单位、村居、商铺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加强执法查处力度

1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牵头,会同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建办、环保办、镇应急分队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各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管理区、村履行职责,全力落实禁限放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巡逻检查,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各管理区、村和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部署要求,全方位、全覆盖宣传禁限放相关规定,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要严控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及家属院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公安、应急等部门设置、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职责分工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街面巡查,依法查处在驻地室外公共场所乱摆、乱设经营烟花爆竹用品的摊点及流动摊点,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做好联合执法小组工作,做好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派出所:加大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镇应急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源头管控工作,进一步压缩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经营业主禁限放政策培训宣传力度,督促零售点内张贴禁限放通告,通过在售烟花爆竹张贴禁限放提示等措施,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对合法零售点禁限放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环保办:负责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分队: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

乡建办:负责与辖区内各建筑工地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好建筑工地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同时负责与辖区内各物业公司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不听制止、劝阻的,要及时拨打 110进行处理。牵头负责住宅、小区门口及小区内部悬挂条幅、楼道口张贴通告、入户发放《致全镇居民的一封信》。

财政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经费保障。

宣传办:统筹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并

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做好正面报道;对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曝光。

党建办:负责向全镇党员特别是镇直单位党员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做好亲属教育引导工作,确保所属党员人人知晓。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的教育管理,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卫健办: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者及时进行救治;与辖区内各诊所、药店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旅游办:负责与辖区内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中心校:负责与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对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全镇中小学生及家长发起烟花爆竹禁限放联合倡议。

经贸办:负责与辖区内企业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好全镇企业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道管站: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禁限放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交通稽查,重点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所:负责做好红白喜事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婚姻登

记、产权登记、殡葬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招商办:负责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纪委监委、综治办: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凡有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并受到立案查处的,适情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

管理区、村: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内容,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全面抓好本辖区内禁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每年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至十五、“财神节”期间,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实施网格化管控、拉网式排查,将管控范围延伸到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小组严厉查处,通报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其他各部门单位要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认真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强化部门单位管理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发动、责任落实等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管理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班人员,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党委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班人员,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镇禁限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各管理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管理。各管理区、镇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烟花爆竹禁限放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镇禁限办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督查组,定期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将各管理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