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许家湖镇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
索 引 号: | yishuixjhz2501108/2020-000023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许家湖镇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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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许家湖镇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 |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规划目的
为了使许家湖镇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中,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条件和机会,整体协调与沂水中心城市及周围乡镇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等的建设,科学合理地布局各项用地,指导建设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 规划原则
第1款 整体发展原则
强调区域整体发展的理念,从大环境背景研究许家湖镇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坚持城镇与农村地域相结合、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思路。
第2款 生态保护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科学研究生态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确定城镇建设用地以及非建设用地的合理规模和空间管制范围,保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
第3款 有序推进原则
保证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明确建设的时序,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综合分析各区块的发展条件和重要性,从而明确近期建设重点,采用重点带动的策略逐步推进许家湖镇域空间的拓展和新农村建设。
第4款 弹性规划原则
结合未来发展需求,在镇区保留一定的备用地,各农村居民点则保留一定的待置换用地,进而保证城乡发展有足够的可利用和可调整余地,保持规划的弹性操作可能性。
第5款 协调指导原则
镇域总体规划要与上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部门相关规划相协调,尤其要在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的对用地进行评价,确定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合理规模与界限,对各类用地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同时要划定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并提出相应的规划管制措施。
第1.03条 规划依据
200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9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GB50137-2011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山东省内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及审批管理办法》
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沂水县沂河两岸开发建设规划》(2010-2030)
《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沂水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20年)
沂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1.0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至2030年。
近期:2012-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1.05条 规划范围
第1款村镇体系规划范围为许家湖镇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207.83平方公里。
第2款城镇规划区范围为:北部至镇域边界,东部至东二环路,南(沂河以东)至南三环路,南(沂河以西)至姚许路,西至袁家庄社区,规划区面积约61.4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包括郑家庄,安子沟,许家湖(谭家营),庄家营,贾贺庄(爱国),宝泉,丰台湖,冯家官庄,快堡,十里堡,大桥,司家官庄,东邱,西邱,吕丈坡,于家官庄,袁家庄,前岜山,荆山岭,兵房岭,柳家庄,荆山湖,新建,后岜山,东官庄,西官庄,郭家楼,夏家楼,石埠官庄,前南社(西南社),后南社,李家庄,北社,河东,李庄,河东,东(赵家)楼,西(赵家)楼等38个行政村,3个自然村。
第3款 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2.3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16.34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水域和农林用地)6.02平方公里。
第1.06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是规划区范围内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城镇规划的依据,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1.07条 本文本中带下划线条目为强制性规定,应无条件执行。
第2.01条 总体发展目标
许家湖镇应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区位、资源条件以及示范镇发展政策,深入挖掘发展潜力,以加快孵化小城市为目标,按照“以园兴镇、以镇促园”的发展思路,打造“工业、旅游、商贸”三大产业,建立“就业创业、社会服务、休闲旅游”三大平台。
第2.02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4.75亿元,人均GDP82317元,地方财政收入2.04亿元;到203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约600.0亿元,人均GDP达232830元,财政收入达10.63亿元(表2-1)。
第2.03条 城乡居民生活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56.0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农民人均收入达1.4万元以上;到2030年,城镇化水平70.59%,人口自然增长率在5.5‰以下,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镇区和中心村集聚,城乡基础设施配备基本完备,新农村建设基本完成,农民人均收入达5.9万元以上(表2-2)。
第2.04条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面普及15年教育,全面实施9年免费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30年,巩固实施9年免费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100%,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2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表2-3)。
表2-3 许家湖镇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指标 |
近期(2015年) |
中期(2020年) |
远期(2030年) |
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 |
>96% |
>97% |
>98% |
等级幼儿园比例 |
>80% |
>85% |
>90% |
高中段教育普及率(%) |
>90 |
>95 |
100 |
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 |
4 |
4 |
4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90 |
>95 |
100 |
千人拥有医疗床位(床) |
1 |
1.3 |
2 |
社会保障覆盖率(%) |
>75 |
>80 |
>90 |
第2.05条 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加大电话、广播电视、供水、燃气以及供热等的普及程度,在规划期末,达到“村村通公路,村村有水电,村村通有线电视、程控电话和广播”的目标(表2-4)。
表2-4 许家湖镇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指标 |
近期(2015年) |
中期(2020年) |
远期(2030年) |
城乡人均综合用水量(升/日·人) |
250-400 |
250-400 |
300-500 |
城乡人均用电量(千瓦时/年·人) |
1500 |
2000 |
2500 |
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
50 |
50 |
55 |
有线电视通村率(%) |
95 |
95 |
100 |
有线电视入户率(%) |
90 |
95 |
100 |
自来水普及率(%) |
95 |
95 |
>98 |
燃气普及率(%) |
60 |
65 |
70 |
供热普及率(%) |
60 |
65 |
70 |
第2.06 资源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镇建设。按照示范镇生态考核标准,逐步提高镇域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镇域资源,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表2-5)。
表2-5 许家湖镇资源环境保护目标
指标 |
近期(2015年) |
中期(2020年) |
远期(2030年)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70 |
>80 |
>90 |
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95 |
≥98 |
100 |
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比例(%) |
>85 |
>90 |
100 |
森林覆盖率(%) |
>40 |
>40 |
50 |
农田化肥施用量(折纯,kg/ha) |
<280 |
<250 |
<220 |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85 |
>90 |
>95 |
第3.01条 镇域人口及城镇化率预测
城镇人口及综合城镇化水平预测见表3-1。
表3-1 综合城镇化水平预测表
32037 |
10000 |
5664 |
47701 |
125361 |
38.05 |
|
第3.02条 等级规模结构
全镇2015 年规划人口达到12.97万人,城镇人口7.26万人;中期2020年全镇人口达到16.29万人,城镇人口达到10.36万人;远期2030年全镇人口达到24.72万人,镇区人口17.31万人。根据中心村设置原则和要求,确定12个社区型中心村,人口在3000-5000人左右;基层村13个,人口在2000-3000人左右。(表3-2)。
第3.03条 职能结构
确定镇区为镇域中心,体现综合职能;姚店子社区为镇域副中心,全镇旅游服务副中心(表3-2)。
袁家庄、南社、永富庄等11个中心村体现农村公共服务中心职能;
快堡、马庄、小尧等14个基层村主要体现农业服务及一般农村服务点职能。
表3-2 许家湖镇村镇规模、职能等级一览表
12.60 |
||||
0.3-0.5 |
||||
0.2-0.3 |
第3.04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许家湖镇镇域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五轴”,以“井”字型发展轴串联镇域内主要行政村。
“一主”:镇域主中心,即许家湖镇区,为镇域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行政管理、商业金融、文体娱乐等,是镇域内综合性最强、聚集程度最高的中心区块。
“一副”:镇域副中心,即原姚店子镇区,为姚店子区片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商业金融、文体娱乐、旅游服务等。
“五轴”:“井”字型三纵两横的城镇发展轴。其中三纵承担了许家湖镇与县城及莒县、沂南等地的对外交流功能。“三纵”为东红公路,沂邳公路、兖石公路,“两横”为姚许路、后许路及其延伸段。
第3.05条 村庄整合规划
第1款 农村居民点合并一般原则
农村居民点调整遵循人口少的、偏远的、经济不发达的、交通不便的居民点向经济较为发达或发展潜力大的、交通便利的、人口较多的居民点区域集中的原则。
第2款 农村居民点建设引导
1、“撤村建居型” 村庄: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包括前岜山、后岜山、荆家湖(荆山湖)、于家官庄、司家官庄、十里堡、西赵家楼、东赵家楼、大桥村(大桥官庄)、河东、宝泉、李庄、许家湖、北社、李家庄、夏家楼16个行政村。
2、“重点发展型”村庄:规划姚店子、袁家庄、西梅沟、戚家庄、南社、永富庄、水旺、吉子山海子、东王家庄、前坡、斜屋12个中心村为重点发展村。
3、“引导完善型”村庄:规划快堡、马庄、小尧、大尧、后坡、后城子、凤台庄、埠前庄、邵家宅、墓上贤、朱家楼子、丰台湖、南王庄、安子沟14个行政村(其中丰台湖、南王庄、安子沟3个村远景将并入镇区)为引导完善型村庄,采用政策引导的方式,促进村庄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生活质量,规划期内该类村庄人口逐步减少。
4、“迁并型”村庄:其余村庄。这类村庄本身规模偏小,位置较偏,不利于基础设施共享和镇域集约化布局,建议分步将这类村庄向镇区或社区中心村迁并,原址用地复垦改造。
至2030年,全镇总人口24.72万人,对现有121个行政村进行整合,其中,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16个村庄,重点发展村庄12个,引导发展村庄14个,其余79个行政村就近并入重点发展型和引导完善型村庄(表3-3)。
中心村 |
基层村 |
辐射村庄 |
居民点建设类型 |
社区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斜午社区 (西斜屋) |
西斜午 |
重点发展村 |
|
东斜午 |
迁并村 |
||
水汪 |
迁并村 |
||
石屋官庄 |
迁并村 |
||
龙泉站☆ |
迁并村 |
||
万泉湖 |
迁并村 |
||
兰香埠 |
迁并村 |
||
快堡 |
快堡☆ |
引导完善型 |
|
贾贺庄 |
迁并村 |
||
前坡社区 (前坡) |
马庄 |
白家马庄 |
引导完善型 |
小李马庄 |
迁并村 |
||
胡家马庄 |
迁并村 |
||
前坡☆ |
重点发展村 |
||
苏家官庄 |
迁并村 |
||
潘家沟 |
迁并村 |
||
红石官庄 |
迁并村 |
||
王家庄子社区(东王家庄) |
东王家庄子 |
重点发展村 |
|
兵房岭 |
迁并村 |
||
唐家官庄 |
迁并村 |
||
严家官庄 |
迁并村 |
||
庄家营 |
迁并村 |
||
陈家庄子 |
迁并村 |
||
臧家庄子 |
迁并村 |
||
芦家庄子 |
迁并村 |
||
小尧 |
南小尧 |
引导完善型 |
|
北小尧 |
迁并村 |
||
大尧 |
大尧 |
迁并村 |
|
王家山 |
迁并村 |
||
后坡 |
后坡☆ |
引导完善型 |
|
东升 |
迁并村 |
||
梅沟社区 (西梅沟) |
西梅沟 |
重点发展村 |
|
东梅沟 |
迁并村 |
||
园里 |
迁并村 |
||
朱家庄子 |
迁并村 |
||
马家庄 |
迁并村 |
||
前城子 |
迁并村 |
||
后城子 |
后城子 |
引导完善型 |
|
前进 |
迁并村 |
||
黄崖头 |
迁并村 |
||
袁家庄社区(袁家庄) |
袁家庄 |
重点发展村 |
|
柳家庄 |
迁并村 |
||
荆山岭 |
迁并村 |
||
新建 |
迁并村 |
||
东官庄 |
迁并村 |
||
郭家楼 |
迁并村 |
||
永胜 |
迁并村 |
||
西官庄 |
迁并村 |
||
南社社区 (南社) |
南社 |
前南社 |
重点发展村 |
后南社 |
迁并村 |
||
东邱 |
迁并村 |
||
西邱 |
迁并村 |
||
姚店子社区(姚店子) |
姚店子 |
重点发展村 |
|
康家庄子 |
迁并村 |
||
前武家庄 |
迁并村 |
||
扈山前 |
迁并村 |
||
大桥 |
迁并村 |
||
红门岭 |
迁并村 |
||
王家坪 |
迁并村 |
||
坡子 |
迁并村 |
||
凤台庄 |
凤台庄 |
引导完善型 |
|
水旺社区 (东水旺) |
王家洼 |
迁并村 |
|
吉家庄 |
迁并村 |
||
东水旺庄 |
重点发展村 |
||
西水旺庄 |
迁并村 |
||
烟家庄 |
迁并村 |
||
赵庄子 |
迁并村 |
||
埠前庄 |
埠前庄 |
引导完善型 |
|
吉子山社区(吉子山) |
峙山庄 |
迁并村 |
|
吉子山 |
重点发展村 |
||
土城庄 |
迁并村 |
||
唐家河 |
迁并村 |
||
东仁家旺 |
迁并村 |
||
西仁家旺 |
迁并村 |
||
麦坡坪 |
迁并村 |
||
戚家庄社区(东戚家庄) |
东黄家庄 |
迁并村 |
|
西黄家庄 |
迁并村 |
||
后黄家庄 |
迁并村 |
||
东戚家庄 |
重点发展村 |
||
西戚家庄 |
迁并村 |
||
泉子湖 |
迁并村 |
||
八宝庄 |
迁并村 |
||
庞家庄 |
迁并村 |
||
邵家宅 |
邵家宅 |
引导完善型 |
|
永富庄社区(永富庄) |
永富庄 |
重点发展村 |
|
墓上贤 |
墓上贤 |
引导完善型 |
|
海子社区(海子) |
扈山店 |
迁并村 |
|
海子 |
重点发展村 |
||
关帝庙 |
迁并村 |
||
后武家庄 |
迁并村 |
||
苗家庄 |
迁并村 |
||
阳早 |
迁并村 |
||
朱家楼子 |
前朱家楼子 |
迁并村 |
|
后朱家楼子 |
引导完善型 |
||
黄山庄 |
迁并村 |
||
土沟 |
迁并村 |
第3款 农村社区村确定
规划将“重点发展型”村庄,包括姚店子、袁家庄、西梅沟、戚家庄、南社、永富庄、水旺、吉子山海子、东王家庄、前坡、斜屋等12个中心村确定为社区村(中心村)。
第3.06条 教育设施规划
第1款 中学
沂水县第二中学迁建至芭山以东,城阳一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处设置,设高中部。规划保留现有许家湖初中,原址扩建,增加至36班;规划新设1个初中,36个班级,位于荆山以东。
第2款 小学
由于规划期末镇区人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规划除保留现有的3个小学外,在镇区内新设3个小学,均为36个班级,分别位于荆山以西、南一环路北、东一环与城阳一路交叉口。镇域内小学按村庄整合规划进行合并整改,规划按社区村配置1所小学。
第3款 幼儿园
规划保留镇域内8所公办幼儿园,规划在社区中心村、基层村内各设置至少一所幼儿园,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表3-4)。
表3-4 许家湖镇教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学校名称 |
位置 |
规划班级 |
规划措施 |
||
镇区 |
沂水县第二中学 |
镇驻地 |
36 |
迁建 |
|
许家湖初中 |
镇驻地 |
36 |
扩建 |
||
许家湖第二初中 |
镇驻地 |
36 |
新建 |
||
许家湖一小 |
谭家营 |
36 |
扩建 |
||
许家湖二小 |
袁家庄 |
36 |
扩建 |
||
许家湖三小 |
镇驻地 |
36 |
新建 |
||
许家湖四小 |
镇驻地 |
36 |
新建 |
||
许家湖五小 |
镇驻地 |
36 |
新建 |
||
姚店子集镇区 |
姚店子初中 |
姚店子集镇区 |
30 |
扩建 |
|
姚店子中心小学 |
姚店子集镇区 |
20 |
扩建 |
||
姚店子第二小学 |
姚店子集镇区 |
20 |
新建 |
||
中心村 |
完小、幼儿园各1所 |
村驻地 |
5-10 |
保留或新建 |
|
基层村 |
幼儿园1所 |
村驻地 |
3-5 |
保留或新建 |
第3.07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第1款 医院
镇区驻地内,保留现有中心医院,并适当留有发展备用地,作为远期扩建之用。同时保留姚店子片区中心医院;规划在荆山以东设置综合医院,为县城南部服务。
第2款 社区服务站
对原有社区服务站进行整合,在社区中心村考虑设置社区服务站,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3款 卫生室
对现有卫生室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和床位,能进行一些日常疾病的防治,并负责在农村地域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基层村规划配置卫生室。
第3.08条 文体设施规划
第1款 文化设施
镇区内在公共服务中心周边规划设置完善的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综合性活动中心、影剧院、音乐厅等;在社区中心村设置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基层村可考虑设置图书室。
第2款 体育设施
可利用中心城区规划的综合体育场馆,同时在公共服务中心南设置一体育健身场所,占地2.6公顷。在沂河东岸的控制绿化带内设置相应的体育设施。
第3款 敬老院
结合姚店子社区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集许家湖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城市“三无”人员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功能于一体的7幢综合楼,床位600个,建筑面积20000M2。同时建设老年公寓综合楼5幢,容纳400人,建筑面积15000M2。
第3.09 条镇域交通体系规划
镇域内的村庄全部有硬化道路与省道和县道相连,路面完好率达到95%以上,规划期内主要搞好道路养护,依据社区规划进一步搞好路网建设,提高路面质量,袁许路向东延伸,跨过沂河,增加河西地区和乡镇与东部地区的联系通道,远期道路向网络化发展,健全道路体系,增强镇区与中心村、中心村与中心村、中心村与基层村间的联系,形成二纵三横的路网格局。
镇区与中心村的公路红线宽度应控制在20米以上,各村之间公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2米以上。镇区内部主干道红线宽度不小于24米,中心村内部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6~12米,逐步形成镇域内通外达的路网系统。
第3.10条 区域城乡给水设施规划
第1款 供水量预测
2030年除镇区外各农村居民点人口约为7.2万人,规划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按150L/人·d计,规划需用水量为:Q =10800 m3/d。镇区部分的远期规划需水量经过预测约为72000 m3/d,则镇域合计规划需水量约为82800 m3/d。
第2款 供水方式与水源
镇区供水纳入中心城区统一供水体系内,由县城水厂供给,通过管线向各中心社区供水,水压不足的可建加压泵站。镇域内村庄未撤并前,可采用机井取水的方式,水源以当地地下水为供水水源。村庄撤并后,应采用统一供水方式,以跋山水库为水源。
第3.11条 联合排污工程规划
第1款 规划污水排放量预测
远期镇域合计污水排放量约为70380 m3/d。
第2款 排水体制
镇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外围农村居民点近期可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可考虑改造成雨污分流制。
第3款 污水处理
镇域内现有一座污水处理厂,镇区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发酵后流入污水管,汇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废水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中心村社区和基层村,每个村规划一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站。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周边的河流水体。
第4款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款 管网布设
污水管网应结合竖向设计,尽可能采用重力流方式布设排水管。雨水采用自流排水就近排入附近的河流水体。
第3.12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1款 电源规划
规划近期在沂水经济开发区二期内增加1所110KV开发区变电站,在兖石路前路许家湖南坡村东北角规划220KV浯河输变电工程,在河西区域庐山项目区南侧增加1所110KV荆山变电站。中期对雪山站、开发区站增容,同时建设110KV前坡站,远期建设110KV斜午站,并对110KV前坡站进行增容扩建。规划期末要保证供电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快老旧设备更新速度。
第2款 配电网络
10kV线路采用架空线与地下电缆相结合的方式敷设,逐步取消镇区架空线路,提高电缆敷设率,实现配网自动化。镇区外的10kV用电实现环网或双回供应。
每个乡村居民点至少设置一个专用的10/0.4kv变电所,供电采用10kv线路就近引入。10/0.4kV变电站建设采用以专用变配电室为主,逐步淘汰露天变压器,全部实现预付费电表或远程抄表。
第3.13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1款 规划许家湖采用双局网,考虑城区内不设立新的电信母局,现有母局应作相应扩容,保留姚店子电信支局。
第2款规划电信线路敷设方式宜为地下通信电缆,宜综合考虑弱电类线路的容量,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使光纤尽量接近用户。
第3款 中继线规划为地下光缆,农村线路采用架空电缆;增加移动通信信号发射设施密度,加快3G基站建设,规划期末达到全覆盖;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线路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逐步实现三网合一。
第4款 远期实现每村至少有1个邮政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场所。
第5款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信线路同路由布置敷设,传输网络以光缆为主,2030年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100%,全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镇区有线电视信号光缆到楼;镇域实现光缆到村。
保护范围:①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
②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西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外30米。
③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以外西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与文物本体相协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第3.15条 旅游开发规划
第1款 旅游体系规划结构
镇域旅游空间结构概括为“一线、两心、两带、三区、三廊、多景点”格局。
“一线”:即串联镇域内各景区景点的环镇域旅游观光路线,该路线由东红公路、姚许路、沂邳路等构成,是环镇域的主要观光路线。
“两心”:即许家湖镇区和姚店子社区,是镇域旅游接待服务主副中心。
“两带”:大沂河、沙岭子河蓝色休闲景观带。
“三区”:温泉旅游度假区、地下大峡谷旅游休闲区、风情小镇旅游休闲区。
“三廊”:镇域内主要的对外联系交通廊道,即沂邳路、兖石路和东红公路,是游客进出许家湖镇的主要通道。
“多景点”:镇域内众多的人文、自然景点以及生态农业观光园等。
第2款 旅游资源整合开发重点
(1)地下大峡谷特色地下奇观游
以地质奇观观光、地下漂流为主题,立足地下大峡谷4A级景区,积极提升景区软硬件品质和服务质量,向5A级景区靠拢,打造沂蒙地下奇观核心景区。
(2)温泉度假村旅游
以东方瑞海国际温泉度假村4A级景区为支撑,大力发展温泉度假旅游主题。
(3)农家乐乡村旅游
依托许家湖镇两个4A级景区的客流资源,带动景区周边乡村“农家乐”旅游的发展。深入挖掘特色美食,打造精品旅游路线,丰富传统民俗文化。
(4)农业观光体验园游
积极打造千亩北方常绿阔叶苗木示范园、千亩林下食用菌示范园、千亩桂花苗木示范园、千亩有机蔬菜示范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千亩大棚油桃和樱桃示范园等特色园区。
第4.01条 城镇性质
百强示范镇,沂水南部副中心,中心城区工业承载平台,休闲型小城市。
第4.02条 城镇规模
第1款 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镇区常住人口为4.5万人,中期2020年增长至6.9万人,远期2030年增长至12.6万人。
表5-2-1 许家湖镇镇区常住预测表
注:表中数据不包括工业区人口和姚店子社区城镇人口。
第2款 城镇规模
近期(2015年),镇区常住人口4.5万人,建设用地面积803.5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78.56平方米/人。
中期(2020年),镇区常住人口6.9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092.9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58.39平方米/人。
远期(2030年),镇区常住人口12.6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621.8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28.72平方米/人。
将区域范围划分为四种建设类型:已建区(已建或已审批待建土地)、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表5-1)。
表5-1 镇域用地适宜性综合评价表
建设适宜性分区 |
覆盖面积(km2)/比例(%) |
土地利用现状及其生态环境特征 |
功能定位 |
发展方向 |
已建区 |
19.74/ 9.50% |
已成片开发建设区域,主要指镇区和各村庄集中建设区。 |
以中高强度建设为主 |
作为用地规划的优化建设区域,适度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
适建区 |
22.37/ 10.76% |
工程地质良好、地势相对平坦、没有其它建设限制条件的区域 |
以中低、低强度建设为主 |
加强区内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生态农业的综合开发;可以作为远期建设用地. |
限建区 |
84.44/ 40.63% |
主要为一般农田、林地、园地、水域保护区周边地区、规划迁并村庄建成区和城镇远景发展备用地及基础设施通廊 |
以生态保育为主 |
严格控制区内城镇建设用地性质的开发,对林地、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要严加控制;确定部分农业用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 |
禁建区 |
81.28/ 39.11% |
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文物古迹核心保护区、公共绿地 |
以生态保育为主 |
非开发性用地,制定有效的生态系统保育措施;禁止任何不利的建设性开发活动。 |
第5.02条 用地发展时序
规划近期“北上”。铁路以北重点开发建设东红公路与文化路之间用地,铁路以南重点开发东红公路与西赵家楼村之间用地,重点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为打造城镇商业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打下坚实基础。
规划中期“西进”。铁路以北重点开发文化路与芭山之间用地,铁路以南重点开发沂河东侧沿河用地,进行商住开发、城镇景观、完善镇区文化娱乐核心区功能配套。
规划远期“西进跨河发展,”“东优”,铁路以北滨河项目园区退二进三,重点进行商业和居住用地的开发;铁路以南则跨河发展,以沂河西侧用地为主,重点进行庐山项目园区的建设等。镇区东部则优化东红公路与东一环路之间用地,以商住建设和开发为主。
第5.03条 城镇结构
规划城镇结构为“两带、三轴、四心、五区”。
“两带”:即沂河滨水生态景观带和沙岭子河生态景观带,是打造镇区滨水景观的主要载体。
“三轴”:即东红公路(长安路)发展轴、南二环路(许姚路)发展轴、南一环路发展轴,是城镇南北向联系各大城镇中心的发展轴。
“四心”:即公共服务中心、商贸金融中心、行政科教中心和休闲娱乐中心,是承接和延续县城公共服务功能的城镇中心。
“五区”:即综合功能区,商住功能区、行政科教功能区以及产业功能区。
第5.04条 密度分区构想
第1款 密度分区
密度Ⅰ区——高密度开发的镇级核心地区;
密度Ⅱ区——中高密度开发的城镇一般地区,一般为商住混合用地;
密度Ⅲ区——中低密度开发的城镇工业园区;
密度Ⅳ区——不开发或仅有少量低密度开发的城镇景观生态保护区。
第2款 规划控制指标
表5-1 按密度分区的开发强度指标建议值
类型 |
建筑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m) |
备 注 |
密度Ⅰ区 |
居住建筑 |
1.4—1.7 |
30 |
35 |
24 |
多层住宅为主 |
2.0—3.0 |
30 |
35 |
45 |
小高层 |
||
公共建筑 |
2.0—2.5 |
35 |
20—40 |
45 |
商贸金融 |
|
0.5—1.5 |
30 |
35 |
45 |
教育、体育、卫生建筑 |
||
密度Ⅱ区 |
居住建筑 |
1.4-1.5 |
30 |
35 |
18 |
多层公寓式住宅 |
公共建筑 |
0.5—1.2 |
30 |
30 |
24 |
居住区配套公建 |
|
工业建筑 |
1.5—2.0 |
30 |
25 |
21 |
高新科技建筑 |
|
1.0—1.2 |
30 |
25 |
24 |
多层工业厂房 |
||
密度Ⅲ区 |
工业建筑 |
0.8—1.0 |
40—45 |
35 |
15 |
专业厂房 |
1.0—1.5 |
30—35 |
30 |
24 |
标准厂房 |
||
物流仓库建筑 |
1.0—1.2 |
30 |
25 |
24 |
多层仓库 |
|
密度Ⅳ区 |
居住建筑 |
0.7-1.0 |
22 |
40 |
12 |
景观房产 |
1.4—1.7 |
35 |
35 |
18 |
公寓型农居 |
||
公共建筑 |
0.4-1.0 |
15—30 |
35—60 |
20—45 |
配套公建设施 |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第6.01条 居住用地
第1款 规划指标
至2030年,居住用地面积为628.5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8.76%,人均用地指标为49.89平方米。
第2款规划镇区形成11个居住社区。
表6-1规划社区面积及人口一览表
名称 |
荆山社区 |
于家官庄社区 |
司家官庄社区 |
十里堡社区 |
赵家楼社区 |
河东社区 |
宝泉社区 |
李庄社区 |
许家湖社区 |
北社社区 |
滨河社区 |
规模(公顷) |
82.90 |
50.13 |
47.83 |
74.18 |
57.42 |
23.80 |
46.76 |
36.94 |
51.95 |
13.26 |
121.93 |
人口(万人) |
1.5 |
1.1 |
1.1 |
1.4 |
1.53 |
0.5 |
1.1 |
1.0 |
1.3 |
0.3 |
2.0 |
第3款 规划措施
(1)对镇区内村庄用地进行逐步梳理、完善,降低建筑密度,改善老镇区的居住环境,理顺道路网络,拓宽部分道路;调整沂河两侧80-100米控制带内的居住用地,逐步将其改造为绿化带;针对新健小区,成组成团对其进行开发,居住以多层住宅的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可在重要公共建筑附近建小高层住宅。
(2)镇区内有沂河和沙岭子河生态景观带,规划考虑在两侧控制绿化外设置部分景观房产用地,以接纳部分县城及外来高收入群体。
(3)考虑各居住社区居住人口,结合中小学用地,配备幼儿园,满足居民需求。
(4)规划区内的村庄应进行综合开发改造,改造后的村镇居民点应不低于三类居住用地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的建设。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应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步进行。
第6.02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1款 规划指标
规划期内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至203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98.32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12.23%,人均15.74平方米,其中临沂大学沂水分校用地占地9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86%。
第2款 行政办公用地(A1)
启用新建镇政府,原镇政府用地改建为商业用地。在新建的公共服务综合中心处,规划一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镇域内居民集中办理行政事务,占地3.0公顷。
第3款文化设施用地(A2)
在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内,沙岭子人工湖南侧设置一综合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图书展览馆、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等,占地7.7公顷。
第4款教育科研用地(A3)
高等院校用地(A31):规划为临沂大学沂水分校留有足够用地,占地增加至95.1公顷。
中小学(A33):保留并扩建现有中小学,规划迁建沂水二中,新增1个初中,3个小学。
表6-2 镇区中小学规划布局与措施一览表
学校名称 |
位置 |
占地(公顷) |
规划班级(班) |
规划措施 |
沂水县第二中学 |
城阳一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
7.5 |
36 |
迁建 |
许家湖初中 |
镇驻地原址 |
3.35 |
36 |
扩建 |
许家湖第二初中 |
荆山以东 |
4.7 |
36 |
新建 |
许家湖三小 |
镇驻地原址 |
1.5 |
30 |
扩建 |
许家湖四小 |
荆山社区,荆山西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 |
2.2 |
36 |
新建 |
许家湖五小 |
城阳一路与长虹南路交叉口 |
3.4 |
36 |
新建 |
第5款体育用地(A4)
在镇区公共服务中心南侧,设置体育健身设施,占地2.6公顷,规划结合沂河水系两岸滨水绿地、荆山、芭山地形和环境条件,建设健身步行道。
第6款医疗卫生用地(A5)
规划保留扩建现有许家湖医院,用地扩建至2.4公顷。规划在荆山以东荆山东路与腾飞路交叉口新建综合医院,为中心城区及许家湖镇服务,占地13.2公顷。
第7款社会福利用地(A6)
规划扩建姚店子社区福利中心,作为全县和许家湖镇福利院,镇区不再规划设置新的福利中心。
第6款文物古迹用地(A7)
规划划定北社商周文化遗址保护范围,作为镇域新的旅游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占地30.09公顷。
第6.03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第1款 规划指标
规划至2030年,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1.03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6.23%,人均8.02平方米。
第2款 规划结构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形成“二心一带”的空间结构。“二心”:镇区商业金融中心、休闲娱乐中心;“一带”为沙岭子河两岸,沿河两侧适当布局商业设施。
第3款 规划布局
(1)商业金融中心内规划布局大型城镇商业综合体、超市、商场以及金融保险等、艺术传媒等,为镇域内居民提供高等级的商业服务。
(2)北部休闲娱乐中心规划布局商场、超市、娱乐用地、宾馆以及商务用地等,对接县城商务活动,与镇南部商业金融中心遥相呼应。
(3)规划在环湖(沙岭子)公共服务中心配置休闲康体用地,布局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设施。占地共计13.36公顷。同时在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配置商务办公、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等商务用地,占地4.3公顷。
第6.04条 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
第1款 工业用地
(1)规划至2030年,工业用地310.7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16%,人均24.66平方米。
(2)原则上,镇区内3大项目园区外现有企业,规划按企业类型搬迁至项目园区内,以减少对镇区商业、居住的影响。
(3)今后引进的企业,也要依据门槛,落地在项目园区内。镇域内其他村庄原则上不安排工业用地。
(4)远期滨河项目园区“退二进三”,园区内工业搬迁至开发区二期或芦山项目园区,工业用地置换成商业、居住用地。
第2款 物流仓储用地
(1)规划至2030年,物流仓储用地15.5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96%,人均1.24平方米。
(2)规划保留和扩建现有物流用地,不再新增物流用地,可同时利用中心城区在腾飞路北规划的物流市场中心。
第6.05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第1款 规划指标
规划至2030年,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88.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63%,人均14.97平方米。
第2款 道路结构
为“三纵三横”格网式布局。“三纵”为东一环路、东红公路(长安路)和滨河东路;“三横”为腾飞路、南一环路(兖石路)和南二环路(许后路),分别为联系镇区与县城、镇区东西向联系的主要干道。
第3款 主要交叉口形式
城区内交通性干道与次干道、次干道与支路相交处,交叉口全部采用半径较大的平面交叉,公路与铁路交叉采用立交方式,公路从铁路路基下隧道中穿行。
第4款客运站和公交首末站
规划利用腾飞路长途客运站为许家湖镇主客运站,同时在南二环路(后许路)与东一环路交叉口处,规划客运站和公交首末站,占地2.4公顷。
第5款社会停车场
规划在镇区布局社会停车场5处。
表6-3 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名 称 |
用地规模(公顷) |
位 置 |
广场1 |
0.5 |
南一环路客运站边 |
广场2 |
1.0 |
行政服务中心边 |
广场3 |
1.5 |
新建镇政府边 |
广场4 |
1.7 |
南一环与东红公路交叉口 |
广场5 |
0.5 |
长途客运站南侧 |
表6-4 规划道路一览表
方向 |
道路名称/道路起讫点 |
道路等级 |
红线宽度(米) |
道路断面 |
东 西 向 |
腾飞路 |
主干路 |
29.0 |
C—C |
南一环路(兖石路) |
主干路 |
40 |
A—A |
|
城阳一路 |
支路 |
16.0 |
L—L |
|
城阳二路 |
次干路 |
24.0 |
G—G |
|
城阳三路 |
支路 |
16.0 |
E—E |
|
南二环路(后许路) |
主干路 |
29.0 |
C—C |
|
一号路 |
次干路 |
18.0 |
D—D |
|
二号路 |
支路 |
16.0 |
E—E |
|
城阳四路 |
次干路 |
18.0 |
D—D |
|
山水路 |
次干路 |
20.0 |
N—N |
|
光山路 |
支路 |
20.0 |
N—N |
|
南三环路(河东部分) |
主干路 |
40.0 |
B—B |
|
南三环路(河西部分) |
主干路 |
29.0 |
H—H |
|
南 北 向 |
五号路 |
次干路 |
20.0 |
N—N |
六号路 |
支路 |
20.0 |
N—N |
|
袁许路 |
次干路 |
21.0 |
I—I |
|
滨河西路 |
支路 |
16.0 |
L—L |
|
滨河东路 |
主干路 |
21.0 |
I—I |
|
荆山西路 |
支路 |
14.0 |
O—O |
|
荆山东路 |
支路 |
14.0 |
O—O |
|
振兴路 |
次干路 |
29.0 |
C—C |
|
文化路 |
次干路 |
24.0 |
F—F |
|
许家湖街 |
支路 |
18.0 |
D—D |
|
东红公路(长安路) |
主干路 |
29.0 |
H—H |
|
长虹南路 |
次干路 |
18.0 |
D—D |
|
东一环路 |
主干路 |
40.0 |
B—B |
第7.01条 城镇景观风貌
第1款 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要素,继承人文传统,新区与旧区分类指导,保护、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将许家湖建设成环境良好、生态和谐,古朴与现代气息有机融合,富于地方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2款 规划布局
(1)充分利用良好的山水优势
充分利用沂河、沙岭子河水系两侧和岜山周边的独特地理区位,设置和谐有序的滨水、环山绿带,并尽可能连续成环,其间设置慢行系统,打造景观风貌独特的生态涵养与慢生活体验区。
(2)在确定不同景观风貌区的同时协调城镇的整体风格
将许家湖镇区划分为五种景观风貌区,分别为公共中心风貌区、文体休闲风貌区、居住风貌区、产业功能风貌区和遗址保护风貌区。与此同时确定城镇整体的建筑和空间风格,对建筑的体量、色彩等进行有效控制。
(3)构建城镇的景观轴线
沿长安南路和南二环路打造城镇空间发展的景观主轴线,沿路布置建筑界面新颖、统一的各种商贸服务功能用地;
(4)突出城镇景观节点
城镇公共服务中心区:城镇主要的公共活动集中区域,是最能体现现代化城镇风貌特色的地区,也是所有居民的心理集聚点、群体活动的重要场所;
商贸核心区:长安南路与南二环路交汇点周边区块延续现有商贸功能肌理并加以扩大,利用对外交通功能从长安南路外移至东二环路的契机,打造尺度宜人、购物便捷、风貌新颖的商贸核心区;
行政办公节点:铁路以北的新镇政府周边契合岜山山体背景,形成景观风貌和谐有序、大气开放的高效办公示范区;
绿化景观核心与景观节点:城镇中的公共绿地,是城镇景观风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绿化景观核心为岜山山体景观核心与北社商周文化公园景观核心,绿化景观节点主要为各条水体景观轴线交汇处设置的公共绿地。
第7.02条 绿地系统规划
第1款 规划指标
规划远期绿地广场用地173.7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59平方米,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71%(不含岜山与沂河两侧的生态林地)。
第2款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廊二山六带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廊”:沿沂河两岸生态绿带,是区域性的景观与生态安全走廊,规划将其作为重要的生态涵养与景观楔入面;
“二山”:岜山和荆山的大面积生态山体防护林地,局部林地适当的扩大,维护其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
“六带”:通过对沙岭子河及镇区其他水系六条水带水质与驳岸的综合整治,两侧结合用地功能控制疏密有致的可进入性绿化空间,建设完整的慢行系统和游憩设施,形成环绕镇区的绿色景观长廊。
“多点”:利用山水结合处的特殊区位进行节点放大,规划各赋特色的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北社商周文化公园、内湖公园、沙岭子河公园、干渠公园、于家官庄水库公园等。
第3款总体布局
第1目 公园绿地
公共绿地是对公众开放的、可以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集中绿地。许家湖镇公共绿地布局形式以由节点和带状绿地组成的点、线结合的结构关系为主,远期规划面积合计为106.88公顷。
第2目 防护绿地
城镇防护绿地为沿对外交通、河流、高压线、铁路线、高速公路线以及城镇重要市政管线等布置的防护绿带。沿铁路两侧道路控制防护绿带绿带,其中北侧较宽兼作220KV高压走廊,以节约用地;许家湖镇的工业类别多为二、三类,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干扰和负面影响,应结合设置宽度20-30米的防护绿带加以控制;
第3目 道路绿化绿地
规划建设重要的景观性城镇道路绿化,改建部分镇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的断面形式,达到《城镇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标准。建设滨水林荫散步道,与城镇道路人行道共同构成城镇林荫散步系统。
第4目 生态风景林地
岜山、荆山以及沂河两侧保持自然生态林地,作为自然生态触媒楔入城镇,向镇区内部导入天然的绿色景观,并与城镇的整体景观系统相结合,共同构筑串联镇区内外的绿色生态圈。
第5目 附属绿地
(1)居住区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为30%,对于老镇改造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标准,但应充分利用边角零散用地进行绿化,提高居住区绿化覆盖率。
(2)产业园区绿地
一般性产业园区的绿地率控制为20%,对于产生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的工厂,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在工业区块周边设立防护林带,对于城镇有害气体的产业区块周边应建设20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在一般产业区块周边应建设50米防护绿带。
(3)其他附属绿地
学校、医院、文教、公共文化设施、政府机关团体用地的绿地率不少于35%,一般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与商业中心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
第6目 广场用地
在行政服务中心前,结合沙岭子河内湖人工规划1处广场用地,占地1.57公顷。
在镇区商贸中心、休闲娱乐设施等用地内,配置相应的广场,为镇区居民提供多样活动的场所和开敞空间。
第8.01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1款 供水量预测
近期供水量为43000m3/d;中期为56000m3/d;远期为72000m3/d。
第2款 给水水源
供水纳入中心城区统一供水系统内,由城区供水厂供给,水源地为跋山水库。近期保留单位自备水源。各企业、单位的自备水源井应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统一管理。
第3款 给水管网布置
城镇中心区的配水管呈环状布置,周边地区近期布置成树枝状,远期留有连接成环状管网的可能性。在规划区主次干道和用水较集中的地区沿道路敷设主干管。
许家湖镇用水属于沂水县城同城一体统一供水范围,规划在现有东环路DN400给水管的基础上向南延伸,同时结合主要干道敷设DN300-DN400的输水干管进入城镇中心区块。沂水经济开发区二期、庐山项目区在现有管网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供水范围并进一步增强整个区域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第4款 给水泵站
在沂水经济开发区二期和庐山项目区各设置1所给水泵站,保证远期用地范围内供水的稳定性。
第5款 供水水质及水压
城镇供水水质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自行处理。设计管网最不利点水压为0.3Mpa。消防时用户接管点的服务水头不低于0.1 Mpa;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单位自行加压。
第6款 水源保护
根据国家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每个水源的井和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应设置保护标志,保护范围可由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水文地质和当地卫生部门研究确定,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污染源存在,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应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8.02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1款 污水量预测
近期为3.03万M3/d;中期为3.97万M3/d;远期为5.73M3/d。
第2款 排水体制
结合城镇规划用地的布局,近期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旧区保留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先建设污水管道系统,逐步将原合流排水管渠改造为雨水管渠;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第3款 排放区域划分
整个规划区共分为2个污水系统排放区域,即庐山工业园区和许家湖镇驻地排水区域,管道系统设计均根据各汇水区域的面积来确定排水水量。
第4款 污水处理厂规划
许家湖镇污水全部进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沂河。近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能满足对污水的处理需要,规划远期扩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第5款 污水出路
根据本轮许家湖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要求及污水处理厂位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出路分别为沂河,最终受纳水体均为淮河。
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生产回用、市政浇洒道路、绿地及河道景观用水。
第5款 雨水工程规划
第1目 雨水排放受纳水体
根据沂水县许家湖镇总体规划要求及水体分布情况,雨水就近排排入沙岭子河和沂河内。部分小区、公建等雨水经蓄积处理后用于小区、单位内浇洒道路、绿地及景观用水。
第2目 管线布置
本着就近排入自然水系,减少管道埋深的规划原则,本规划考虑钢筋砼雨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1.0—1.5m。由于许家湖镇两边地形坡度较大,中间低洼处有沙岭子河,雨水不须提升直接排入河流,河流水位较高的雨水口地段,经过计算,不会出现河水倒灌、顶托等现象。在兖石路、东虹路等规划范围边界处,管道埋深和管径都留有余地,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周边雨水接入规划管网中。
(1)沙岭子河雨水排放系统
沙岭子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为北到南一环路、城阳二路,西至沂河东路,东至长安南路、东虹路,南至城阳四路的规划区域,近期将现有雨污合流管改造为雨水管,沿区内东西向道路:城阳二路、南二环、城阳三路等铺设雨水干管,南北向道路铺雨水支管,将雨水排入沙岭子河。东虹路敷设的排水管渠管线按照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进行相应改造。许姚路为镇区重要干道,将其敷设的雨水盖板渠改造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提高其雨水排放能力。
(2)沂河雨水排放系统
沂河雨水排放系统服务范围为北到南二环,西至庐山中路,东至袁许路,南到南三环、山水路。沿东西向道路:南二环、山水路、南三环等铺设雨水干管,南北向道路铺雨水支管,将雨水排入沂河。
第8.03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1款负荷预测
预测远期用电负荷约为16.72万kw。
第2款变电站规划
随着用电负荷的提高,面临供电能力不足的情况,根据负荷预测的结果,结合沂水电网建设规划,规划远期在沂水经济开发区二期内增加1所110KV开发区变电站,此外在河西区域庐山项目区南侧增加1所110KV荆山变电站。
第3款输变电系统
按照变电站增设情况以及规划城镇用地布局的现实考虑,局部调整现有的线路走向及电压等级。包括220kV莒水线(河开许线)与110kV历许南线尽可能绕开城镇发展核心区块,减少对用地功能的分割;此外增加规划110KV开发区变电站的进出线路。对于镇区内10KV线路,规划电力线主要沿规划主要干道进行布置,一般采用架空线,并在原有的线路基础上,形成环路。
第4款高压走廊控制
高压线路原则上采用窄基铁塔或钢管型杆塔。在镇区内线路路径确有困难时,送电线路进入镇区可采用多回路同杆架设,以解决走廊拥挤的矛盾,减少占地面积。
高压走廊宽度,应严格按照220kv线路走廊宽度30~40m,110kv线路走廊宽度15~25m,35kv线路走廊宽度12~20m保护,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高值,为将来可能的电压调整预留条件。
第8.04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1款电信设施规划
通信管线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必须采用地下敷设方式,管道地下敷设必须与所在区段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通信管道和其他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
必须保证微波传输通道的畅通,凡在微波传输通道上的建设项目,其建筑物顶端的海拔高度严禁超过微波传输通道上的最低海拔高度。
增加移动通信信号发射设施密度,提高通话质量,消除信号盲区,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全镇,加快3G基站建设,规划期末达到全覆盖。
第2款邮政设施规划
中心镇区在现状邮政支局的基础上完善邮政网点布局,按照1.6-2万户设1处的原则(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宜靠近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同时考虑合适的服务半径,规划远期邮政网点数达到4处(不含现邮政支局)。
第3款有线电视规划
有线电视线路与通信线路同路由布置敷设,积极发展宽带业务,传输网络以光缆为主,2030年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100%,全部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有线电视信号光缆到楼。
第8.05条 燃气规划
第1款用气量预测
远期至2030年规划镇驻地总用气量约为5.89万立方米/日,年用气量约为2149.85万立方米。
(1)供气方式:规划以中压A系统供气,设计压力为0.4Mpa,居民及公共建筑用户可通过调压柜、调压箱或专用调压器进行调节使用。
(2)管网布置:规划远期形成环状管网,提高供气可靠性。
(3)管材:室外燃气管网采用PE管和钢管相结合。
(4)铺设方式:燃气管网应采用地下直埋方式敷设,并与其他市政管线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净距。穿越路口处应加设钢套管。
第8.06条 供热规划
第1款热源规划
本规划确定以县城南部的热电厂作为规划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解决镇驻地的居民生活采暖。近、中期内逐步对热电厂进行扩能改造,以满足供热需要。考虑到邻近县城的便利条件,规划期内主要产热能源可由燃煤逐步推广到全面采用燃气。
第2款供热系统规划
规划镇驻地热负荷主要为居民生活采暖热负荷,规划采用高温热水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形式。热力网系统由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和二级用户供热管网组成。一级管网采用闭式、双管或多管式的热水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为130/70℃;二级管网则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设计供回水温度为80/60℃。
第3款供热管网类型及敷设方式
热力管网规划主要考虑主干管网布置,其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热源所出高温热水管网为枝状管网,管网建设兼顾近、远期负荷要求。热力管网采用耐温130℃预制直埋塑套钢保温管,自然补偿与波纹补偿器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沿道路地下直埋敷设,原则上东西道路敷设于道路北侧,南北道路敷设于道路西侧。
(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6mg/m3;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3mg/m3;
(2)水环境质量:沂河断面水质达到II类水质量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城市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地下水质量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排放达标率>95%,污水处理率为100%。
(3)固体无害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100%以上。
(4)噪声环境质量: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生活区、旅游区、行政办公区、科研文教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三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5)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加强集中供热建设,城镇热化率达到80%,城镇气化率达到80%,城镇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35%。
第9.02条 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措施
第1款 城镇与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区
加强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水污染较大的企业,对原有的有污染企业,通过协调、整改或搬迁来减少污染实施总量控制。2012-2015年,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总量达到规定的控制目标。2016-2030年对城镇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更为严格的控制标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镇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均统一汇入规划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利用沂河、沙岭子河、岜山和荆山的地理条件,建设有特色的城镇绿地系统,在各片区之间规划一定面积的生态绿化空间,将原有零散、不成体系的绿化用地重新组织,将孤立的人类活动拉回到与自然环境紧密相连的层面,形成物质、能量、信息流动的良性循环。
第2款 农业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区
区内污染控制以农业面源和城镇生活点源为主:不设置COD和氨氮年度削减比例,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现有水平;允外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同时,新建达到规定指标的项目必须执行“以老带新”政策,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替代削减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
强化生态农业技术的普及和运用,通过农田整治,平衡施肥、病虫草综合防治及养殖业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推广生态农业建设。加强东西部生态公益林建设,通过封山育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进一步改善生态条件,提升生态功能。
第1款 废弃物处理方法
镇区内所有公厕的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凡路面垃圾、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区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实行有偿清运处理;医院等场所产生的有毒垃圾应由单位消毒后,运至专门场地进行处理,不得随便乱扔或自行处理;建筑垃圾由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管理,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第2款 环卫设施规划
第1目 公共厕所
镇区内商业繁华地带、市场、体育场等人流量大的场合单独建公厕,主干道按间距不大于800米设置一所公厕;经营面积大于5000米以上的沿街大型建筑物,一律按国家二类标准,建设内外两用公厕;在新建居住区,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相应的公厕和垃圾台等。
第2目 垃圾箱及废物箱
用2吨密封式垃圾箱和5吨叉车清运垃圾。垃圾箱按150-200米设1处,废物果皮箱商业区间隔50米一处,交通干道和一般道路按80-100米1处。公园及公共绿地内按每60-80米设一处废物箱。
第3目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及垃圾处理场
小型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主要在生活区、商业区和机关集中办公区设置现代化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与废物经密闭车辆运往沂水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第十章
第1款 防洪标准
根据许家湖所处的地理位置、规划性质以及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沂河防洪标准取下限,即为50年一遇。其他小型水库维持现状20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2款 防洪措施
(1)加高加固现有堤防,治理病险河段,定时清理河道并对河道裁弯取直,对影响泄洪的局部河段和桥涵水闸进行拓宽改造,改善和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以满足设计标准下洪水的顺利排放。
(2)提高城市植被和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特别对河流上游地段,彻底杜绝毁林开荒的行为,并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段逐步实施保持水土的工程措施。
(3)在规划区内尽量多保留一些自然水体,以发挥其滞洪和调节作用,延长雨(洪)水的地面迳流时间,削减洪峰的流量。
第3款 防洪工程规划
1、工程要求
(1)镇区内一切沟道河流系统,按规划断面进行开挖,河上桥涵、水坝不符合规划标准要求的要逐步拆除或重建。
(2)拆除河道行洪区内的一切违章建筑,清除河道内的违章树木,确保洪水畅泄。
(3)为了美化城市,将河流水系的断面建成矩形或槽式断面,边坡水线以下部分采用毛石护砌,水线以上部分种植草皮、灌木。
2、非工程措施
(1)对河道严加保护,严禁侵占河道、堵阻河道的现象发生。
(2)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维修机构。对河道中构筑物及河道进行长期的管理和维修。定期对河道清淤,确保河道常年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使行洪不受影响。
(3)严禁在河道内植树或建设一切不符合防洪标准的桥涵,确保洪水畅泄。
第1款 城镇重点消防区域划分
城镇西、北侧:以工业、仓储物流、车站用地等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城镇中部: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第2款 城镇消防站布局
许家湖镇区规划二级消防站一个,位于镇区中部,内湖东北侧;庐山项目区内现新建1处消防站,即沂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庐山中队(鲁洲化工厂西),此外重要工业企业均需设专职消防队。
第3款 消防给水
①消防水源:以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为主,结合城镇内天然水体,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用于消防供水的天然水体,应设置必要的取水设施,并保护天然水源。
②消防给水管道: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输水干管不少于两条。
③消防栓设施:消防栓沿道路设置,距路边不超过2米,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间距不超过120米。当路宽大于或等于60米时,应两侧设施。
第4款 消防通道
①结合城市道路系统建设,使区间和区内的消防主通道之间有良好的衔接,确定消防主通道和消防次通道,形成消防通道系统。
②许家湖镇内规划建设网状道路,区内消防车通道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不应小于4米。
第10.03 人防规划
在新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项目园区管理楼群地下设留预备指挥所位置,每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
镇区为重要的经济目标区,交通、通信、电力、医疗、教育、粮食、广电、自来水、物资等重点目标部门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公共场所结合广场、停车场和公园建设地下人防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并在中远期的开发建设中以共同沟的开发方式进行试点。
规划重点区一般建筑物按基本烈度8 度设防;地震破坏后将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重要的供电、供水、通信工程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第2款用地布局与避震减灾措施
(1)城市建设用地尽量避开断裂带、溶洞区、液化土区等地质不良地带;
(2)在断裂带两侧尽量留足200-300米的控制绿带。
(3)进行建筑群规划时,应考虑保留必要的空间与间距,使建筑物一旦震时倒塌,不致影响别的建筑或阻塞人员疏散通道;
(4)用地布局中,保证一些道路的宽度,使之在灾时仍能保持通畅,满足救灾与疏散需要。充分利用绿地、广场作为震时临时疏散场所。
第3款重要建筑物建设及环境控制标准
(1)建筑高度:街边两侧相对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物基础到道路中心线的距离;
(2)构筑物:独立的高烟囱周围1/4 高度范围内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不包括锅炉房),1/2 高度范围内不得建造重要建筑物;
(3)高压走廊:进入镇区的高压走廊应与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宽度。
第4款抗震设施规划
抗震设施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疏散通道及疏散场地。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通向镇区内疏散场地和区外扩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避震疏散场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为2.0 平方米。
第11.01条 红线控制规划
第1款 控制范围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控制道路红线,城市广场控制用地边线。
第2款 控制要求
■ 规划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实位控制:即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做出强制性规定,不得更改。
虚位控制:对地块的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变改,但地块的位置可在统一服务范围的同一街区内略作调整。
规划中主干道、次干道应严格按实位控制,部分起到路网基本骨架作用的支路也按实位控制;部分支路在实际操作中可进行适当调整,交通功能不强,起到地块分割的作用,按照虚位控制。
严禁在城市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城市红线范围内已有建筑,应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组织拆迁。
第11.02条 绿线控制规划
第1款 控制范围
主要为公园、街头绿地、居住、绿地防护四类绿地的边界线,现状保留地块和已批地块无法满足绿线控制要求时,一旦改造与重建必须按照相应的绿线控制要求执行。
第2款 控制要求
规划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公园、生产防护绿地及滨河绿地作实位控制,居住绿地作虚位控制;
绿线范围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各级绿地不得任意侵占和建设建构筑物,绿地率应满足相关要求。组团绿地应有三分之一以上面积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提倡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
第11.03条 蓝线控制规划
第1款 控制范围
沂河按河道岸线外延80-100米控制,是沂水县重要的水源地,沿线绿地及其它用地应满足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2款 控制要求
蓝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1.04条 黄线控制规划
第1款 控制范围
规划区需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加油加气站、消防站、电力走廊及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及泵站等,应严格控制其用地边界,必要时周边应限制开发。
第2款 控制要求
原则上进行实位控制;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11.05条 紫线控制规划
第1款 控制范围
远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涉及1处,即北社商周文化遗址保护区,占地30.09公顷。
第2款 控制要求
按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进行控制;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严禁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禁其他对文保点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1.06条 橙线控制规划
第1款 控制范围
规划区内控制橙线的设施包括中小学及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福利设施、行政管理、教育科研、文体设施用地等。以上设施橙线均应严格控制其用地边线,以实位控制为准。
第2款 控制要求
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公益性公共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12.01条 管制类型划分
将镇域范围划分为三种管制类型: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针对不同土地的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实施不同的区域开发建设管制。
第12.02条 禁建区管制规划
第1款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的控制保护,禁止建设用地乱占基本农田;若因城镇发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以法定程序审批,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有量的落实。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满l年不使用而又可经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应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2款 河湖水体区(蓝线)
河流沿线,尤其是上游地段禁止建设能够产生大量废水的污染性企业,对现状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改造或搬迁,同步推进河道清水工程,禁止未达标污水的排入;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开展流域综合整治,采取河流疏浚,砌筑河岸、滨河绿化等方式改善环境,提高蓄水排水能力;
严禁填湖、填河造地以及明河改暗河。
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山塘、水库水域的保护和控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河流水域的保护法规、制度和规章;加强水体污染防治,改善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保护、山林养护为主导,核心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多样性。
第1款 一般农田
保护耕地,稳定粮食、蔬菜播种面积,确保农产品安全,稳定和提高粮食、蔬菜的综合生产能力;
有效控制各类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积极开展粮食基地、蔬菜基地、瓜果基地的建设;
控制一般耕地的面积,允许安排一定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允许在条件较好地块适度发展观光农业,变保护耕地的阻力为发展动力,开展生态旅游项目,如体验式耕种等。
第2款林业用地
加大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允许安排一定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应充分结合水系整治等生态保育措施,恢复、新增林地,并对现状长势较好的林地实施保护。
宜林荒草地应逐渐开发成林地,改造疏林和灌木林地,严禁乱砍乱伐乱采,保护古树名木及珍贵稀有树种,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3款防护绿地
严格控制沿沂河两岸及铁路两侧80-100米的用地,作为防护绿地或公共绿地,限制其他形式的开发建设。
若现状滨水绿化带范围内有其他类型用地,应对其进行控制,只拆不建,逐步将其转化为绿地。
在重点地段可结合设置部分不影响整体景观环境品质的游步道、健身设施等公益性项目,注重城镇景观与水体景观的结合、静态水景与动态水景的结合,尤其对过渡节点进行重点控制。
其他主要支流水系及主要水渠两侧各控制10-20米的防护绿带。
第4款基础设施通廊
指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廊道。管制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内容执行。
高压通道应与综合廊道、组团间隔离绿带相结合,不得随意在规划建设区内斜穿,而应顺着道路走向、综合廊道走向进行布线。控制好现有高压廊道,一般与城市建设矛盾不大的现状高压廊道予以保留,并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宽度和建设要求控制;与城市建设矛盾较大的,应予以调整,改走综合廊道。控制预留的高压通道禁止其它建设活动。
第5款发展备用地
主要是指规划远期建设用地之外的弹性用地,在远期建设用地开发完毕并调整相应规划之前,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投放量,禁止房地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发项目,以控制为主。区内不设中心村,现有村庄应控制规模。
城镇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和服从合法规划,各项建设均应依法办理“一书两证”,村庄各项建设应也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乱占乱建。
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鼓励按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要求,集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促进人口与产业向镇区集聚,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规划期内的城镇开发建设活动原则上不得逾越区域(如确有突破建设用地范围,则应进行相关规划选址论证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各项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强调紧凑集约。规划时序的安排应首先以有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框架为准则,近、中期建设尤其应减轻基础设施投入的压力,提高现有各项设施的利用水平和服务效能。
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千人指标的指导下,以合适的服务半径和等级水平,适应各区域的开发时序,并按设施自身的发展要求适时进行开发建设。
第12.04条 城镇建设用地管制措施
远期城镇建设用地1621.81公顷。
表13-3-1 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治措施表
建设用地类型 |
空间界定 |
建设控制指标 |
空间管治策略 |
||
人均建设用地(m2)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村镇型居民点 |
原许家湖镇区居住用地以及村改居形式的居民点 |
120-140 |
0.6-0.8 |
>25 |
根据镇区发展整体需要确定拆除建筑,保留建筑、改造建筑和新建建筑。近期以旧区更新改造为主,改善居住环境和建筑质量;远期以就地村改居和居住新区建设为主,要注重环境品质塑造,建设要求逐渐向城镇级转变 |
城市型居民点 |
新建居住区 |
100-120 |
>1.2 |
>30 |
提高建设标准,以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依据,考虑居民的不同需要,开发经济适用型住宅、普通商品住宅、小高层住宅等,并逐步完善居住配套设施。 |
旅游景观房产区 |
80-100 |
>1.0 |
>35 |
充分利用沂河、岜山等景观优势,参照城市型居民点的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房产区的品质和环境质量,以二类居住用地开发为主,在景观条件相对较好处适当开发高档的一类居住用地。 |
|
公共设施用地 |
镇区行政管理、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用地 |
10-15 |
>2.0 |
>30 |
公共建筑用地在镇区应相对紧凑布局,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并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方便居民共享;商业设施成轴布局,与公共绿地和滨水景观结合设置。 |
工业用地 |
镇区西部及东、北部工业项目园区 |
40-50 |
>0.8 |
>20 |
限定入园产业类型,禁止发展能耗大、污染重,对生态环境有破坏的工业;鼓励发展基础较好,已具备一定规模,且具有发展优势的支柱产业;积极培育低能耗、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生物医药、电子机械等产业。积极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公交、商业服务等设施的建设。 |
第13.01条 规划期限与发展规模
第1款 规划期限:2012-2015年
第2款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规划至2015年,镇域总人口12.97万人,城镇人口(包括姚店子和工业区人口)7.26万人,城镇化水平56.0%。其中许家湖镇区人口4.5万人。
第3款 用地规模:规划至2015年,城镇建设用地803.50公顷,人均178.56平方米。
第13.02条 近期建设重点
(1)老镇区周边农村社区旧村改造。包括东西赵家楼、宝泉、李庄等村庄,主要以改善环境卫生,配置相应服务设施,完善道路为主。
(2)配置镇区公共服务中心,以商贸金融中心和环湖(沙岭子人工内湖)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主。
(3)路网系统建设。按规划道路与县城路网对接,主要以南北向道路为主。
(4)打造城镇景观系统。依托沂河建设沿河景观、依托沙岭子建设景观人工湖,结合芭山等自然山水资源,为构建山水旅游示范镇夯实基础。
第13.03条 近期建设项目空间分布
第1款居住用地建设(R)
以旧村改造和东红公路(长安路)两侧新建居住用地为主,旧村改造以环境改善、完善支路为主,新建居住用地以多层公寓式住宅为主。旧村改造面积52.0公顷,包括许家湖、宝泉、李庄3个村。新建居住用地主要位于老镇区以及长安南路两侧。
第2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A)
搬迁镇政府至新址,镇政府现址改做商业用地。镇区内其他管理部门视情况搬至政府新址统一办公。不作搬迁的管理部门原则上在原址整改,但一般不增加新用地,部分对外窗口今后将搬迁至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公。
第3款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
在南二环路与东红路(长安路)交叉口,控制用地建设,新建商贸金融中心,占地8.2公顷,以强化镇区商业功能,作为集聚人气的平台。另外,在沙岭子河两岸打造沿河商业街,作为许家湖镇主要的景观商业街。
第4款工业用地(M)
搬迁镇区内长安路两侧的企业,按工业类型搬迁至三大项目园区内,对部分无污染小型企业可考虑在中期搬迁。近期重点开发庐山项目园区,占地67.7公顷。
第6款物流仓储用地(W)
依托现有嘉隆物流用地,适当扩大用地,占地15.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4%,人均3.46平方米。该物流市场同时为许家湖镇及县城服务。
第7款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城镇道路主要以新建和整治为主。新建道路包括:东一环路南段,北起兖石路,南至长安南路,长度6000米。文化路,北起南一环路,南至南二环路,长度3500米。其他道路包括长虹南路、城阳三路、山水路、光山路、一号路、二号路、六号路等。
近期规划建设许家湖镇汽车站,位于东一环路与后许路交叉口,占地2.4公顷。规划2处社会公共停车场,1处位于南一环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另一处位于公共服务中心内,占地面积共计5.0公顷。
第8款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沿主要干道两侧设置垃圾收集点20处。规划给排水管道与县城对接,做好给排水管道敷设的准备工作。
第9款绿地与广场用地(G)
依托芭山,规划芭山山体公园,位于城阳二路以北,中心南路(文化路)以南,占地15公顷。沂河东侧滨河湿地及沙岭子内湖景观项目,占地150公顷。
表13-1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规模 |
实施时序 |
投资主体 |
旧村改造 |
1 |
东西赵家楼 |
滨河东路以东,城阳三路以北 |
25.0公顷 |
2012-2014 |
镇政府 |
2 |
宝泉 |
长安南路以东,城阳三路以南 |
8.0公顷 |
2012-2013 |
镇政府 |
|
3 |
李庄 |
南二环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 |
20.0公顷 |
2012-2015 |
镇政府 |
|
居住开发 |
4 |
房产开发 |
长安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 |
9.2公顷 |
2013-2014 |
房产开发商 |
5 |
房产开发 |
长安南路与城阳一路交叉口 |
14.4公顷 |
2014-2015 |
房产开发商 |
|
6 |
居房产开发 |
长安南路与城阳二路交叉口 |
5.7公顷 |
2013 |
房产开发商 |
|
7 |
荆山湖村集中安置点 |
荆山以南 |
20.9公顷 |
2013 |
镇政府 |
|
8 |
房产开发 |
腾飞路以南,长安南路以西 |
9.4公顷 |
2014 |
房产开发商 |
|
9 |
房产开发 |
腾飞路以南,长安南路以东 |
7.1公顷 |
2103 |
房产开发商 |
|
10 |
房产开发 |
城阳三路以北,长安南路以西 |
13.5公顷 |
2014 |
房产开发商 |
|
11 |
村庄整治 |
城阳三路以北,长安南路以东 |
12.7公顷 |
2013 |
镇政府 |
|
12 |
房产开发 |
城阳三路以南,长安南路以西 |
10.0公顷 |
2013 |
房产开发商 |
|
13 |
房产开发 |
城阳三路以南,长安南路以东 |
10.5公顷 |
2013 |
房产开发商 |
|
14 |
房产开发 |
规划公共服务中心边 |
4.0公顷 |
2014-2015 |
房产开发商 |
|
工业用地 |
15 |
庐山项目区用地 |
河西南二环路以北 |
30.0公顷 |
2013 |
开发区管委会 |
16 |
庐山项目区用地 |
河西南二环路以北 |
30.0公顷 |
2013 |
开发区管委会 |
|
商业金融 |
17 |
商业金融服务中心 |
沿长安南路、南二环路等两侧 |
8.2公顷 |
2012-2015 |
镇政府 |
18 |
商业街 |
南二环路两侧、许家湖街至长安南路 |
1.0公顷 |
2013 |
镇政府 |
|
19 |
商业街 |
南二环路两侧、长虹南路至长安南路 |
1.6公顷 |
2013 |
镇政府 |
|
20 |
商务用地 |
文化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北 |
4.1公顷 |
2014 |
镇政府 |
|
21 |
商业街 |
沙岭子河以东,至许家湖街,城阳三路以南 |
2.2公顷 |
2014 |
镇政府 |
|
22 |
商业街 |
沙岭子河以东,至许家湖街,城阳三路以北 |
1.2公顷 |
2014 |
镇政府 |
|
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 |
23 |
影剧院等娱乐康体用地 |
南二环以北、公共服务中心内 |
3.8公顷 |
2015 |
镇政府 |
24 |
休闲康体用地 |
南二环以北、公共服务中心内 |
5.0公顷 |
2015 |
项目开发商 |
|
25 |
公共管理用地 |
南二环以北、公共服务中心内 |
2.9公顷 |
2015 |
项目开发商 |
|
26 |
娱乐康体用地 |
文化路以东、城阳三路以北 |
3.6公顷 |
2015 |
项目开发商 |
|
绿化景观类 |
27 |
岜山山体公园 |
城阳二路以北,中心南路以西 |
15公顷 |
2013-2015 |
开发区管委会 |
28 |
沂河滨河绿化带 |
沂河东侧 |
150公顷 |
2013-2015 |
镇政府 |
|
29 |
沙岭子河人工湖 |
沙岭子河人工湖 |
6.7公顷 |
2013-2014 |
镇政府 |
|
30 |
沙岭子河两岸景观带 |
沙岭子河两岸 |
20.7公顷 |
2013-2014 |
镇政府 |
|
31 |
荆山山体公园 |
荆山 |
7.0公顷 |
2014-2015 |
开发区管委会 |
|
环卫设施 |
32 |
垃圾收集点 |
沿主、次干道两侧 |
20处 |
2012-2015 |
镇政府 |
道路建设工程 |
33 |
东一环路南段 |
北起兖石路,南至长安南路 |
6000米 |
2013 |
镇政府 |
34 |
文化路 |
北接南一环路,南至南二环路 |
3500米 |
2013 |
开发区管委会 |
|
35 |
城阳三路 |
东一环至文化路 |
2200米 |
2014 |
镇政府 |
|
36 |
一号路 |
许家湖街至东一环路 |
1200米 |
2013 |
镇政府 |
|
37 |
岜山环山道路 |
环岜山 |
2800米 |
2015 |
镇政府 |
|
38 |
山水路 |
庐山项目区内 |
1200米 |
2013 |
开发区管委会 |
|
39 |
光山路 |
庐山项目区内 |
1200米 |
2013 |
开发区管委会 |
|
40 |
六号路 |
庐山项目区内 |
2400米 |
2013 |
开发区管委会 |
|
41 |
长虹南路许家湖段 |
腾飞路至南三环路 |
3900米 |
2014 |
开发区管委会 |
|
42 |
二号路 |
许家湖街至东一环路 |
1200米 |
2014 |
镇政府 |
|
车站停车场 |
43 |
许家湖汽车站 |
后许路以南,东一环路以西 |
2.4公顷 |
2015 |
镇政府 |
44 |
主要公共停车场 |
中心镇区内核心地段 |
5公顷 |
2014-2015 |
镇政府 |
第1款 发展方向——“北上、西进、南拓”
“北上”:继续做好与县城的同城一体化建设,重点建设芭山至长安路之间的用地。
“西进”:老镇区用地扩展至沂河边,重点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周边及沂河东侧景观房产、商业设施用地、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南拓”:老镇区适当向南发展,用地拓展至城阳四路,重点建设居住用地。
第2款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主要布局于长安路商贸中心两侧,以商贸中心建设带动居住用地开发;依托沂河景观,开发滨河景观房地产以及商住兼容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着重完善沙岭子河环湖公共服务中心,与城北休闲中心功能互补,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镇区形成与县城同城一体的道路网体系,主次功能清晰。
绿地与广场用地:打造宜人的沂河景观、沙岭子河景观、芭山景观,构建山水城镇新形象。
第13.05条 远景规划
远景则形成“北城、西产、东工、南居、中优”的城市空间格局。
“北城”:与县城同城一体化完成,城镇功能区与县城无缝对接,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备。
“西产”:沂河以西形成庐山化工园区,是沂水县主要的化工产业园区。
“东工”:东一环路以东,是沂水经济开发区二期(机械园区),滨河产业园区退二进三,用地逐步置换,企业安置在开发区二期内。
“南居”:南片用地拓展至南三环路,许家湖镇未来的居住区块,依托镇区中部商贸中心和服务中心,
“中优”:加大对建设用地内村庄改造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景观和城镇形象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切实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各项严格土地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性质,进行综合利用协调。
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应按本规划划定的用地类型,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分别以不同的开发强度、保护措施等相应规定进行控制和管理。在保证基本农田稳定的前提下,在涉及村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问题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城乡规划的控制和保护。其中,基本农田用地应以提高农业产出率为目标,严格控制任何影响农业生产率的建设行为;一般农田和园地的土地用途应具有半生态利用的功能。
建立和完善山水等资源要素的环境成本考核机制、监督责任机制以及行政法律机制,把资源的开采、使用、保护、管理及再生、补偿等切实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把资源存量减少与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及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有机联系起来,把考虑物质产品的流通与自然资源的投入和耗竭联系起来,真实全面地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状况,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杠杆对资源补偿的调节作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改善、发展资源的补偿机制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的赔偿制度和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利用镇区内荆山、芭山以及沂河、沙岭子河沿岸的山水自然景观资源,同时结合镇南北社商周文化遗址等人文景观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开展生态旅游休闲活动,编制整合现有的旅游专项规划,推动山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通过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创新,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实行宅基地货币化改革,实现宅基地有序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进城落户及向中心村集中搬迁的能力。
加快镇区和城东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分级配置医疗、文体、幼托、小学、农技站等社会设施,通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增强对周边村民的吸引力,促进村庄撤并、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建议从土地出让金和地改田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村改居和村民住宅新区的建设。对搬迁至村民住宅新区和城镇公寓的农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补偿和奖励机制,要对旧房进行一定的补偿,并对旧宅基地复耕提供资助。
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避免不同地区的盲目攀比。建立动态的征地补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增加征地补偿金额。具体措施有:一是逐年提供村庄建设周转、置换用地,满足近期各项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二是实施农居点撤并整治改造,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转换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的农业田。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经营是城市政府以企业经营的视角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城市功能载体、市政公用设施、无形资产等城市资源,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并从中获得资本收益,进而再投资到城市经营中,实现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根据许家湖镇的实际和未来发展态势,当前应对构成城镇空间和城镇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人力作用资本(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相关延伸资本(如广场、街道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城镇建设,以实现城镇资源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城镇的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从而使政府获得调整空间要素所需的资金。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建设用地 |
911.66 |
40.75 |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898.86 |
40.18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549.74 |
24.57 |
||
H14 |
村庄建设用地 |
349.12 |
15.61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2.80 |
0.57 |
||
H21 |
铁路用地 |
12.80 |
0.57 |
||
E |
非建设用地 |
1325.39 |
59.25 |
||
E1 |
水域 |
152.07 |
6.80 |
||
E2 |
农林用地 |
1173.32 |
52.45 |
||
城乡用地 |
2237.05 |
100.00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H |
建设用地 |
1634.61 |
74.61 |
||
H1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1621.81 |
74.03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2.80 |
0.58 |
||
H21 |
铁路用地 |
12.80 |
0.58 |
||
E |
非建设用地 |
602.44 |
27.50 |
||
E1 |
水域 |
168.55 |
7.69 |
||
E2 |
农林用地 |
433.89 |
19.81 |
||
城乡用地 |
2237.05 |
100.00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居住用地 |
100.57 |
18.29 |
31.43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00.57 |
18.29 |
31.43 |
||
R21 |
住宅用地 |
99.65 |
18.13 |
31.14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0.92 |
0.17 |
0.29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77.55 |
14.11 |
24.23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9.54 |
1.74 |
2.98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67.07 |
12.20 |
20.96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94 |
0.17 |
0.29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8.41 |
5.17 |
8.88 |
||
B1 |
商业用地 |
17.68 |
3.22 |
5.53 |
||
B2 |
商务用地 |
0.27 |
0.05 |
0.08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6.37 |
1.16 |
1.99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09 |
0.56 |
0.97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1.00 |
0.18 |
0.31 |
||
M |
工业用地 |
239.28 |
43.53 |
74.78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7.59 |
1.38 |
2.37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77.94 |
14.18 |
24.36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70.26 |
12.78 |
21.96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7.68 |
1.40 |
2.40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48 |
0.09 |
0.15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0.48 |
0.09 |
0.15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7.92 |
3.26 |
5.60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549.74 |
100.00 |
171.79 |
注:现状(2011年)常住人口3.20万人。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居住用地 |
170.89 |
21.27 |
37.98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70.89 |
21.27 |
37.98 |
||
R21 |
住宅用地 |
166.67 |
20.74 |
37.04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4.22 |
0.53 |
0.94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81.89 |
10.19 |
18.20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2.01 |
1.49 |
2.67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67.49 |
8.40 |
15.00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39 |
0.30 |
0.53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65.11 |
8.10 |
14.47 |
||
B1 |
商业用地 |
28.68 |
3.57 |
6.37 |
||
B2 |
商务用地 |
12.77 |
1.59 |
2.84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18.97 |
2.36 |
4.22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69 |
0.58 |
1.04 |
||
M |
工业用地 |
251.00 |
31.24 |
55.78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9.25 |
1.15 |
2.06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80.19 |
22.43 |
40.04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61.56 |
7.66 |
13.68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5.58 |
1.94 |
3.46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5.58 |
1.94 |
3.46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60.40 |
19.96 |
35.64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48.38 |
18.47 |
32.97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7.00 |
0.87 |
1.56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5.02 |
0.62 |
1.12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2.39 |
0.30 |
0.53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2.63 |
0.33 |
0.58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62 |
0.45 |
0.80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2.49 |
0.31 |
0.55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13 |
0.14 |
0.25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55.01 |
6.85 |
12.22 |
||
G1 |
公园绿地 |
37.44 |
4.66 |
8.32 |
||
G2 |
防护绿地 |
16.00 |
1.99 |
3.56 |
||
G3 |
广场用地 |
1.57 |
0.20 |
0.35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803.50 |
100.00 |
178.56 |
注:近期(2015年)常住人口4.50万人。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居住用地 |
290.06 |
26.54 |
42.04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290.06 |
26.54 |
42.04 |
||
R21 |
住宅用地 |
285.84 |
26.15 |
41.43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4.22 |
0.39 |
0.61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02.54 |
9.38 |
14.86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2.01 |
1.10 |
1.74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7.69 |
0.70 |
1.11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77.86 |
7.12 |
11.28 |
||
A4 |
体育用地 |
2.59 |
0.24 |
0.38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39 |
0.22 |
0.35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87.36 |
7.99 |
12.66 |
||
B1 |
商业用地 |
44.87 |
4.11 |
6.50 |
||
B2 |
商务用地 |
14.62 |
1.34 |
2.12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23.18 |
2.12 |
3.36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69 |
0.43 |
0.68 |
||
M |
工业用地 |
337.12 |
30.85 |
48.86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9.25 |
0.85 |
1.34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80.19 |
16.49 |
26.11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47.68 |
13.51 |
21.4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5.58 |
1.43 |
2.26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5.58 |
1.43 |
2.26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72.78 |
15.81 |
25.04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60.76 |
14.71 |
23.30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7.00 |
0.64 |
1.01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5.02 |
0.46 |
0.73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2.39 |
0.22 |
0.35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2.63 |
0.24 |
0.38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5.21 |
0.48 |
0.76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4.08 |
0.37 |
0.59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13 |
0.10 |
0.16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82.26 |
7.53 |
11.92 |
||
G1 |
公园绿地 |
64.69 |
5.92 |
9.38 |
||
G2 |
防护绿地 |
16.00 |
1.46 |
2.32 |
||
G3 |
广场用地 |
1.57 |
0.14 |
0.23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092.91 |
100.00 |
158.39 |
注:中期(2020年)常住人口6.90万人。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²)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2/人)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居住用地 |
628.58 |
38.76 |
49.89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628.58 |
38.76 |
49.89 |
||
R21 |
住宅用地 |
607.11 |
37.43 |
48.18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21.47 |
1.32 |
1.70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98.32 |
12.23 |
15.74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2.01 |
0.74 |
0.95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3.85 |
0.85 |
1.10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124.27 |
7.66 |
9.86 |
||
A4 |
体育用地 |
2.59 |
0.16 |
0.21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5.51 |
0.96 |
1.23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30.09 |
1.86 |
2.39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01.03 |
6.23 |
8.02 |
||
B1 |
商业用地 |
58.54 |
3.61 |
4.65 |
||
B2 |
商务用地 |
14.62 |
0.90 |
1.16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23.18 |
1.43 |
1.84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69 |
0.29 |
0.37 |
||
M |
工业用地 |
310.74 |
19.16 |
24.66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310.74 |
19.16 |
24.66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5.58 |
0.96 |
1.24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5.58 |
0.96 |
1.2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88.59 |
11.63 |
14.97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76.11 |
10.86 |
13.98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7.00 |
0.43 |
0.56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5.48 |
0.34 |
0.43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2.39 |
0.15 |
0.19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3.09 |
0.19 |
0.2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5.21 |
0.32 |
0.41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4.08 |
0.25 |
0.32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13 |
0.07 |
0.09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73.76 |
10.71 |
13.79 |
||
G1 |
公园绿地 |
106.88 |
6.59 |
8.48 |
||
G2 |
防护绿地 |
65.31 |
4.03 |
5.18 |
||
G3 |
广场用地 |
1.57 |
0.10 |
0.12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621.81 |
100.00 |
128.72 |
注:远期(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12.6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