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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tz2331108/2024-0000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24-01-19
发文字号: 道政发〔2024〕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关于印发道托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道政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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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托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政发〔2024〕1号


各企业、管理区、村,有关部门:

  《道托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道托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道托镇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方案》适用于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道托镇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综合执法办、环保办、乡建办、环卫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组成。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执行标准严格按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执行。

1、工业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

执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除混凝土搅拌站以外)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响应预警减排措施。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

加大禁止高排放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作业,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乡建办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选矿企业等露天作业、露天堆放扬尘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移动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管控。负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5、道路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响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负责镇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扬尘管控,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吸尘、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6、散煤治理

牵头领导:响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管所

负责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会同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等联合检查力度,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

7、烟尘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响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办

负责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的管控。

8、供电所

配合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三、应急响应

镇接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镇应急实施方案要求,第一时间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告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知相关减排单位(企业、工地等),并负责启动减排单位相应的应急减排管控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道托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道托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海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指挥长:张 雷 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王全宝 环保办主任

于伟波 综合执法办主任

贺 超 经贸办主任

魏 杰 乡建办主任

张 慧 环卫所所长

庞金波 食安办主任

刘夕国 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根 供电所所长

联络人:王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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