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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tz2331108/2024-000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8-12-02
发文字号: 道政发〔2018〕4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道托镇人民政府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8-12-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道政发〔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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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托镇人民政府
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道政发〔2018〕45号


为切实加强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我镇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5日前)。成立道托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镇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综治、派出所、民政、乡建、房管、安监、消防、供电等单位为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沂水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31日)。镇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2018年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和装饰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材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未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

4.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2.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停汽车等,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高层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2.新建住宅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综治、公安、民政、住建、房管、安监、消防和供电等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根据高层建筑分布情况,逐条街道、逐栋建筑开展“兵团化”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移交镇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明确责任片区的网格员或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高层小区检查验收情况要签字负责,形成台账,逐级存档备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有大型城市综合体的高层建筑,在商业部分要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测试。要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要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向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楼栋入口处、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刻制火灾警示光盘免费赠送居民。开设消防知识大讲堂,向高层建筑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务分工

(一)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镇消防办公室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道托镇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每检查一处高层建筑,都要有检查记录,有具体责任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检查一家放心一家。综治部门要负责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切实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依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负责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负责检查在建高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房管部门要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高层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处理措施。安监部门要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镇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消防部门要负责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建设及日常消防管理情况。要做好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供电部门要负责高层建筑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电力保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开展这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里将适时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发现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整治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于12月7日前报送到镇消防办公室。从12月起,每周四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


附件:道托镇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道托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附件


道托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周福来 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夏奎海 镇综治办主任

成 员:阮学竹 镇安监办主任

张京诚 派出所所长

刘夕国 市场监管所所长

公维祯 镇乡建办主任

刘其江 镇供电所所长

任永华 道托、塔坡社区总支书记

刘淑强 上庄社区总支书记

刘 宁 余粮、良峪社区总支书记

魏 杰 店子、下社区总支书记

曹洪强 蔡峪、胡家旺社区总支书记

张德胜 下村、黄旺社区总支书记

武 杰 韩家曲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夏奎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高洪钊、李孝芳、申成红、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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