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22-00002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道政发〔2022〕18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的通知
道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管理区、村(社区):
《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道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镇清廉村居建设,确保《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落地做实,根据《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清廉沂水”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办发〔2022〕2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沂水县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的通知》(沂农委办发〔2022〕2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道托镇开展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分解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分解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培养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结合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谈心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动农村干部队伍不断优化提升。
牵头部门:党建办
细化措施:(1)常态化开展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动态调整,加强“兵支书”队伍建设,力争年底前专业化管理书记、“两委”成员占比动态保持在65%、30%左右,“兵支书”占比动态保持在30%左右。(2)注重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午间禁酒、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廉洁自律,确保规范履职。(3)协同镇纪委监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经管站、信访办、审计办、民政所、人社所等部门,利用临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云上平台,在每年第一季度对在职农村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合审查。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加强农村干部权力监督。建立村居主职干部廉洁档案,推行落实主体责任负面清单,推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向基层延伸。针对村“两委”换届后“一肩挑”权力集中等问题,制定《加强农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县委提级管理村级班子的具体措施,加强村干部日常管理,规范村级工作运行,深化村干部评估考核,推动村干部依规依法履职用权。
牵头部门:纪委、党建办
细化措施:(1)制定村居主职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制度,对首批纳入清廉村居建设范围的村主职干部逐人建立廉洁档案。(2)对纳入首批清廉村居建设的4个社区、15个村的主职干部开展廉政谈话。(3)以纳入首批清廉村居建设的村为试点,整合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力量,试点推广村纪检监察监督员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范,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管理办法。(4)严格落实《临沂市农村干部管理监督办法》。强化村级权力监管,定期开展资产年度清查,常态化开展审计巡察,倒逼规范用权;聚焦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履职考核评估、履职承诺践诺等机制,推动村干部履职尽责。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3.加强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强基固本工程,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开展村干部“公心日”专题学习,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治体检。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体培训计划”,强化实战实训,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和实践本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典型培育推广行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丰富精神文明活动载体。
牵头部门:党建办、宣传办
细化措施:(1)加强常态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集中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案例通报剖析,强化纪律规矩意识。(2)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围绕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五有”标准,深化场所建设、队伍建设、实践活动、项目建设、机制建设,推动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质扩面、提档升级。(3)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典型培育选树。评选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站,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二)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1.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正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村级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标、救助救济等事项,按照“一事一流程、一事一规范”的要求,编制小微权力“正面清单”及流程图;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计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小微权力“负面清单”。
牵头部门:党建办
责任单位:人社所、民政所、经管站
细化措施:(1)建立完善“小微权力”正面清单及流程图,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计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小微权力”负面清单。(2)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通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排查制定的“小微权力”清单是否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事项流程图是否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并抓好问题整改。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
2.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基本目录+X”原则,及时优化调整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推动清单动态修订、迭代升级。积极推动“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事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让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让村级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
牵头部门:党建办
责任单位:人社所、民政所、经管站
细化措施:(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通知》。(2)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运行事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并长期坚持
3.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流程再造。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的原则,聚焦群众关心关切、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从重大决策、党务政务、“三资”管理、扶贫惠农、民生服务、阳光公开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村级组织日常运行中的突出症结,创新开展流程再造,做好“合并、优化、压缩”文章,精简办事流程,减少廉洁风险。
牵头部门:党建办
责任单位:人社所、民政所、经管站
细化措施:结合上级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结合实际对“小微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创新开展流程再造,指导各村做到依法依规、便民高效。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三)抓实村级事务“阳光工程”
1.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研究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清单,规范村级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探索村级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落实重大事项预警谈话、乡镇干部到会指导等制度,提醒村干部严守纪律规定、规范履职用权,做到议事民主、办事公开、决策透明,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党建办
责任单位:民政所、经管站
细化措施:(1)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清单》。(2)规范议事决策程序,通过下村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跟踪抓好整改提升,督促村级严格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3)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体系,建立乡镇纪委提前谈话预警、乡镇干部全程到会指导、党建部门跟踪督查的配套机制。(4)创新议事决策方式,探索推行村事民议、票决制等做法,提升议事决策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5)制定各村协商指导目录,并积极开展协商活动,推动落实。各村每年度至少要召开1次村民会议,每季度至少要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推进落实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制度。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依托村公开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系统等平台,及时公开有关事项。推动村居财务“接龙式”公开、集体重大经济事项随时公开,公开内容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强化跟踪督查,定期开展暗访检查,重点督查“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抽查结果及时公布。
牵头部门:党建办、民政所、经管站
细化措施:(1)持续规范“三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每季度召开“村情发布会”,实行村级财务收支“月接龙”“季发布”“年述职”“网上晒”,确保公开及时、了解便捷,提升乡村治理透明度。(2)健全基本制度。各村要严格按照《沂水县村务公开目录》要求,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加强对村务公开栏的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公开栏整洁美观,公开内容规范有序。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并长期坚持
3.创新村级事务公开模式。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开展“互联网+”公开。深入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积极运用“码上公开”“阳光村务监督”等数字化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提升村级事务公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部门:民政所、经管站、党建办
细化措施:(1)推行“互联网+”公开和即时公开,用好村民微信群等平台,提升公开智慧化水平。同时,要加大村务公开实践创新,强化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2)建立镇级阳光村务监督平台,实现村级事务网上公开。(3)村级事务网上公开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审慎把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四)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1.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群众关心的集体资产资源运营、代管资金管理、拖欠承包费、财务收支及民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托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全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规范农村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债权清收,妥善化解村级债务;开展代管资金管理问题自查整改,有序化解历史遗留代管资金外借问题,坚决杜绝新增代管资金外借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经管站
细化措施:(1)推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查行动,各村要依法依规做好问题整改,妥善化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确保11月底前专项整治期间排查问题应改尽改、全面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2)开展代管资金管理问题集中整改。11月底前,完成代管资金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整改;对新发生代管资金外借问题实行“零容忍”,作为考核“一票否决”项;确定现有外借代管资金回收计划,持续抓好代管资金外借问题整改,确保2023年10月实现代管资金外借问题清零。(3)抓实年度清产核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开展大调查、大盘点,全面准确托清村集体“三资”底数,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清产核资任务。(4)规范农村集体合同。对村集体发包、租赁合同逐一进行梳理,全面建立合同台帐。对所有合同进行合规合法性把关,对承包期过长、承包费明显偏低的,要协调指导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对承包费收取不及时、拖欠承包费的,及时开展债权清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妥善化解村级债务。(5)修订完善三资管理办法。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健全完善制度;针对执行薄弱环节,严抓制度执行,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时间节点:代管资金外借2023年10月前全面完成,其余2022年12月完成。
2.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管。全面推进重点村居(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管,对集体经济收入高、集体资产资源多、涉及拆迁征地复杂事项、资金密集廉政风险点高、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居(社区),纳入提级监管目标库,建立完善财务开支预警、政策资金落实、资产资源处置提级审批机制。
牵头部门:经管站
责任单位:财政所
细化措施:(1)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管重点村居名单,建立提级监管目标库和重点村居动态调整机制。(2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管办法》,完善财务开支预警、政策资金落实、资产资源处置提级审批机制,建立集体“三资”提级监管重点村居工作台账。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3.加强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实施“1+N”审计模式,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工作考核,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3-5年内实现所有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牵头部门:审计办
细化措施:(1)对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严格执行《沂水县审计局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3)加强对镇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监督,加大对镇级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审计任务。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4.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储备库和待流转交易储备库,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及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交易进入平台运行。
牵头部门:经管站、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所
细化措施:(1)落实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执行好农村产权(包括集体产权)交易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流程设计方案,用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5.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大力推广“银农直联”网上审批支付系统、“村务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进一步提升村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透明度和资金支付效率,建立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第三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化、村财镇管电算化、审批管理便民化水平。
牵头部门:经管站
责任部门:财政所
细化措施:(1)推进使用“银农直联”线上审批支付系统,实现村级资金审批信息化、便捷化。(2)推行“村务卡”,推动村集体资金非现金结算。(3)落实“银农直联”“村务卡”使用管理办法。(4)根据市县部署,积极推进第三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银农直联”“村务卡”推广。
6.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履职办法,推动法律顾问在村级签订项目合同、资产资源处置等工作中主动介入、提前把关。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评选“法治带头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增强村民守法用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牵头部门:司法所
细化措施:(1)认真落实《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助力全县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意见》。(2)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村居法治服务队伍,通过发放法律资料、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3)开展好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纠纷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村居稳定。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
7.打造廉洁高效经管队伍。聚焦纪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提升,组织镇经管站人员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参加以财经纪律、政策法规、会计实务为主要内容的县级培训。镇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培训。
牵头部门:经管站
细化措施:(1)通过线上培训方式,每年对经管站人员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进行一次财经纪律、政策法规、会计实务等方面的培训。(2)召开各村会计会议,既安排业务工作,又强调廉政建设,实现农村经管系统业务廉政一起抓。(3)镇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培训。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形成长效机制
(五)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
1.大力弘扬廉洁文化。深入挖掘道托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清廉好家风好家训”建设,创建一批农村清廉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加强廉政教育,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纳入村班子考察和村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引导村干部公正履职、廉洁履职。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教化作用,积极开展“身边好人”“最美廉洁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牵头部门:宣传办、纪委
细化措施:(1)结合“清廉沂水”建设工作,从首批纳入清廉村居建设的村中选择工作推进有力度、有特色的村,创建首批农村清廉文化示范点,将其打造成为农村清廉文化教育基地。(2)规范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镇纪委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作用,做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反对特权、严格家教家风。(3)运用好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融合宣传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弘扬廉洁价值理念的文化产品,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挖掘一批工作亮点。(4)组织开展“身边好人”推进评选活动。做好“沂水好人”“道德模范”“临沂好人”的推荐工作。弘扬沂道托好人文化,用形象、生动的形式讲述“好人故事”。(5)大力宣传廉洁文化。配合做好“最美廉洁家庭”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深入挖掘报道一批先进典型,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分批次进行宣传,形成系列和规模,扩大宣传效果,树立工作标杆,弘扬廉政文化。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2.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各种机制,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村居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因村级“三资”管理、财务管理、村级事务和村居干部引发的信访问题,打造无信访问题村居。强化“四初”信访案件办理,持续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行动”,加大信访法规宣传力度,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信访渠道,推行帮办制度,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反映诉求。
牵头部门:信访热线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细化措施:(1)全面推行“110”“119”办理模式,落实好“三告知两见面”制度,“四初”信访案件办理率达90%以上。(2)分解目标任务,定期通报考核,确保信访积案化解率90%以上,尚未化解的“先停访、再息访”。(3)利用“线上+线下”方式,持续宣传信访法规,实现村(社区)全覆盖。(4)发挥好村党支部书记作用,把问题吸纳在村内,解决在群众家门口。推行帮办制度,在各村居显要位置公开一部帮办公开电话,及时搜集群众需求诉求,充分利用访调、诉调、警调等各种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年内30%以上的村居,无因村级“三资”管理、财务管理、村级事务和村居干部引发的信访问题。(5)严格落实《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3.激励农村干部担当作为。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专业化管理,持续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强化对村干部激励保障,持续释放鼓励实干、宽容失误的信号,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澄清正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党建办、纪委
细化措施:(1)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及时纳入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定期购买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进行健康体检,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帮扶救助。(2)加强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情况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及时通报,营造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浓厚氛围。(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修订完善容错纠错工作办法,积极实施容错纠错,规范诬告陷害查处认定工作流程,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强化关爱回访,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4)精准规范问责。进一步明晰问责界限,规范问责程序,统一问责尺度,加强抽查检查,探索建立不当问责通报机制,增强问责严肃性和公信力。
时间节点: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建设清廉村居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镇各有关部门、管理区、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有效推进,确保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配合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主动作为、通力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每月向镇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组将根据任务落实总台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持续发力跟踪问效,推动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