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胡家旺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胡家旺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你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村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你村使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2021年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沂政报〔2021〕40号)批复的面积共计5863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你村18户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方案做好后期管理。
三、建房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要求建设住房。
道托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