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21-00004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文字号: | 道政发〔2021〕2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道托镇后官庄村等3宗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申请的审核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道托镇后官庄村等3宗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申请的审核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道托镇后官庄村集体所属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入市,该宗地面积2.0411公顷,位于后官庄村东。经审核,该宗地入市申请程序合法,入市方案合理可行,镇政府通过审核,将其提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
道托镇胡家旺村集体所属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入市,该宗地面积0.3899公顷,位于胡家旺村村东北。经审核,该宗地入市申请程序合法,入市方案合理可行,镇政府通过审核,将其提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
道托镇刘家上庄村集体所属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入市,该宗地面积0.3093公顷,位于刘家上庄村村西南。经审核,该宗地入市申请程序合法,入市方案合理可行,镇政府通过审核,将其提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
如无不当,请转报县政府批准。
附件1:后官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附件2:胡家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附件3:刘家上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此文件主动公开)
道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后官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拟将我村位于村东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经我村申请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该宗地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指导我村拟定以下入市方案: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的要求,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交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土地评估价格为15.33万元/亩,挂牌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价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后官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实施。
后官庄村民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2:
胡家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拟将我村位于村东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经我村申请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该宗地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指导我村拟定以下入市方案:
宗地位置 |
村东北 |
面积(公顷) |
0.3899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 |
40年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125万元/亩 |
地块规划条件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
亩均税收 |
12万元/亩 |
单位能耗标准 |
不高于0.8吨标准煤/万元 |
单位排放标准 |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的要求,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交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土地评估价格为15.33万元/亩,挂牌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价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胡家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实施。
胡家旺村民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3:
刘家上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为发展壮大我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拟将我村位于村东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经我村申请并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该宗地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指导我村拟定以下入市方案:
宗地位置 |
村西南 |
面积(公顷) |
0.3093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限 |
40年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125万元/亩 |
地块规划条件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
亩均税收 |
12万元/亩 |
单位能耗标准 |
不高于0.8吨标准煤/万元 |
单位排放标准 |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的要求,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交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土地评估价格为15.33万元/亩,挂牌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价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刘家上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实施。
刘家上庄村民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