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所有固定资产均由党政办、绩考办与财政所负责对购进日期、规格、型号、使用单位等进行编号、建档登记,各站所负责人负责所内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如发现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上级相关部门配发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财政所要及时建立台账、纳入管理。
所有办公设备的报废、损坏与转让,都要到党政办办理报损或转让登记并交党政办留存,任何站所不得隐匿、留存或私自支配。
购物车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