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3-2017-00007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我镇所有固定资产均由党政办、绩考办与财政所负责对购进日期、规格、型号、使用单位等进行编号、建档登记,各站所负责人负责所内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如发现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上级相关部门配发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财政所要及时建立台账、纳入管理。
所有办公设备的报废、损坏与转让,都要到党政办办理报损或转让登记并交党政办留存,任何站所不得隐匿、留存或私自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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