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3-2017-00009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考勤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为道托镇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以绩考办通知为准。
2、日常考勤
每天早晚两次签到,时间以绩考办通知为准。哺乳期妇女签退时间为下午3:00。现阶段早上7:00-8:30前签到,下午5:00-5:30签退(时间调整以绩考办通知为准),签到一般干部在绩考办,领导班子成员在镇长办公室。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分管领导罚款5元,扣当事人考核分5分,扣部门考核分5分,部门负责人减半扣分;超过10分钟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并按规定进行三级联罚。罚款于当日交财政所,逾期不交的,月底加倍从工资中扣除。一月内累计旷工7天的,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期间,发40%的工资作为基本生活费,由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工作;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每月考勤情况通报一次。
各部门工作人员镇内出发时必须填写去向登记表,绩考办不定时将对去向登记表、公差去向进行抽查,如发现既不在岗、又无去向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每次罚款50元,扣个人考核分5分,并实行三级联罚。
查岗期间镇内村出发人员需在五分钟内用村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告知考核办主任,证明出发地点; 镇驻地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绩考办见面。违反以上规定的,一次罚款50元,罚所在单位负责人25元,扣所在单位2分。查岗期间临时请假或出示请假条的一律无效。接到查酒通知后,临时请假或无故不按时到岗的一律按饮酒处理。
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串岗、打牌、下棋、干私活、打游戏、上网聊天等,绩考办不定时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按规定进行三级联罚。
因工作需要周未与节假日确需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确定加班人员名单及加班事由通知绩考办,并经人脸识别仪确认加班起止时间,加班方可抵顶请假时间。
所有工作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工具信息畅通,确保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能联系上,且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在第一时间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下通知时关机或开机不接电话且未及时回话的罚款100元;遇到紧急任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需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被抽调人员应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无故不参加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200元,罚所在单位负责人50元,扣所在单位5分。对积极参加集中活动的,视工作量每次加所在单位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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