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3-2017-00009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卫生及绿化区域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卫生及绿化区域管理制度
一、楼内卫生
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彻底清扫卫生,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间、走廊等卫生清洁,痰盂干净,卫生间无异味。绩考办不定时进行检查,每次检查不合格的,值日单位(人)每次罚款2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按规定进行三级处罚并限时整改。
二、楼外卫生
各单位对室外划分的卫生区进行不定期清扫,始终保持路面清洁;绩考办不定时对室外卫生进行检查通报,每次检查不合格的,值日单位(人)每次罚款50元,扣单位考核分5分,按规定进行三级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绿化区域管理
各单位对所负责管理的绿化带,要经常进行浇水、锄草、松土等日常管理,按照季节要求进行管护,对不执行管护的,或出现旱、涝、死树木花草的,每次扣单位考核分5分,并通报批评。
四、食堂卫生
食堂要提高饭菜质量,严格卫生标准,做到清洁卫生,餐厅、卫生间等室内地面、墙面清洁,无死角,桌椅和物件排列整齐有序,餐具干净整洁,张贴物要整齐、美观、大方,检查卫生时,每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的罚款50元。
五、会议室卫生
参会人员爱护会议室内各种设施、用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不得在会议室内抽烟。每次会后责任单位要将会议室、室外洗手盆、上下楼梯等清扫干净,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等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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