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3-2017-00010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值班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值班制度
按照《道托镇机关干部值班表》,实行领导成员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住勤值班必须处理好正常及应急事务。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人员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找一名同级别人员代为值班。年内由他人代替值班不准超过总次数的10%,超出部分每人次扣双方50元。双休日与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每天于上午8:00—8:30,中午2:00-2:30,下午5:00-5:30用人脸识仪签到,一次未经人脸识别签到,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带班领导罚款20元,并且实行三级联罚。夜间值班按排班表及值班要求进行,值班人员每晚分别19:30、21:30用人脸识别仪识别,并准时到办公室签到,绩考办对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值班情况每周一通报,每发现空岗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带班领导罚款50元,扣本人10分、扣所在单位5分、所在站所负责人2分,并按规定进行三级联罚。迟到、早退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带班领导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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