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4-2017-00002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垃圾压缩站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垃圾压缩站管理制度
一、压缩站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即各类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操作、检查、维护和管理。
二、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垃圾压缩站安全规程》和《垃圾压缩站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操作、野蛮装卸和超负荷运行。
三、禁止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维修:专业维修特别规定维修范围内的设备与部件。
四、严格执行设备寻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五、严格设备运行、值班运行情况登记制度,认真进行交接班。
六、每日工作结束,必须进行场地清理,打扫场地及设备卫生,保持设备清洁,在关闭设备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发生设备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积极救助伤员,火势无法控制应及时报警,同时报管理单位。
八、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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