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4-2017-00002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若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调整时间,统一由乡环卫所进行时间调配。
3、管理人员必须对垃圾倾倒人员热情服务,严谨出现故意拖延、不理睬等现象,出现一次罚款10元。
4、管理人员及时对站内环境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消毒。
5、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站内外空气清新,保证站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6、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车走地净,无抛洒、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无堆积物。若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严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集垃圾,禁止堆放在站内及周围。若违反一次罚款5元。
8、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乡环卫所的管理,若不服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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