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4-2017-00002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街道清扫考核标准 |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街道清扫考核标准
一、保洁员应衣着整齐,统一着标志服,工具齐全,安全作业。检查实行三级考核:县里对乡镇清运、保洁情况进行计分考核,乡镇对保洁人员制度遵守情况、保洁清扫质量、垃圾袋捡拾、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被盗及雨后、雪后上街等情况进行考核。
1、保洁人员上班不着标志服,发现1人次扣10元
2、工具佩戴不齐全,发现1人次扣10元。
二、保洁人员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岗,不旷工,不离岗,下班坚持人走地净,不留余活。
1、保洁人员迟到、早退,发现1人次扣10元;
2、无故缺岗、空岗、旷工,发现1人次扣50元。
3、未清扫干净责任区内卫生下班,每次扣10元。
三、工作时间不坐岗、串岗、聚堆说话,打扫垃圾后,不在垃圾点停留。
1、工作时间坐岗、聚堆说话、在垃圾点停留的,发现1人次扣10元。
四、保洁人员对所扫路段每天进行早普扫。早普扫6:30(冬季7:00)以前完成。普扫时路面要达到“五无五净、四不准”。“五无”即无堆积物、无砖石瓦、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杂草丛生;“五净”即路面净、边角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副路净;“四不准”即不准往绿化带、花坛内倒垃圾、不准往下水道内扫垃圾、不准垃圾箱(中转站)周围有垃圾,不准在垃圾箱内或周围点火。
1.普扫时,对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和路沿石不普扫或普扫不干净,每处每次扣10元。
2.早普扫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发现一次扣10元。
3.保洁区域路段内,每发现一处塑料袋(烟盒、废纸等),一处碎砖乱石,扣10元。
4.保洁路段内有畜生粪便的,发现1处扣10元。
5.责任区内路面、路牙石不干净,发现一次扣10元。
6.杂草清理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治理的,扣10元。 7.向绿化带和花坛下水道,扫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0元。
8.花池内每发现一处方便袋各扣10元。
9.绿化带花草树木被盗、损坏要及时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100元。
10.垃圾箱周围有垃圾,发现一次扣10元。
11.在垃圾箱箱内或周围点火,发现一次扣10元。
五、保洁人员保洁时应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扫除、不留堆、不焚烧树叶和垃圾。遇有撒漏、拖带等临时情况,检查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除。
1.在道路两侧焚烧树叶或垃圾发现1次扣10元。
六、垃圾箱(桶)外观进行定期清刷并看管好。
1.在保洁区域的垃圾桶,保洁员要看护好,每损坏或丢失一个扣20-50元。
2.垃圾桶外观未清理干净,发现1处扣10元。
七、责任区内无成堆垃圾,无卫生死角,店铺前、道路两侧、下水道无垃圾。
1.责任区内发现成堆垃圾或死角,发现1处扣20元。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下水道每发现一处有垃圾,扣20元。 2.每发现一处积水或积雪扣20元。
3、雨后或雪后必须上街查看清理清扫,否则每发现一处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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