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4-2017-00002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村级“卫生文明户”评选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村级“卫生文明户”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强农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真正实现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意义
通过开展“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综合素质,使“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成为广大村民的良好行为习惯,村民院落整洁优美,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村居面貌发生根本改善。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1、做到门前干净卫生,无瓜果皮核、无纸屑塑膜、无痰迹、无烟蒂、无粪便、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积存垃圾。
2、庭院整洁卫生,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墙体干净整洁,无乱帖乱画现象。
3、庭院绿化好,家庭成员爱绿护绿,积极参与配合“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关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村内的常住户都要参加评选,每月每村“卫生文明户”个数定为本村常住户数的10%。达标户数超过此比例的,可以申请镇环卫所现场核查后批准适当增加卫生文明户数。
四、评选时间、程序
1、评选时间:每月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由各村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保洁员进行票选,按得票高低确定出“卫生文明户”名单。
(2)将“卫生文明户”名单在村明显位置公示5-10处,公示3天。
(3)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于每月2日前上报环卫所备案。
五、评选结果使用
年度内六次(含六次)以上被评为卫生文明户的,下年度收保洁费时按应收标准降低1元的标准收取保洁费。
六、要求
对弄虚作假的或者不开展文明户评选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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