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25-2017-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路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 ||
发布日期: | 2017-10-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路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三、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五、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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