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10-25-2017-0000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0-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路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7-10-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三、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五、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