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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5-2017-0000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0-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10-25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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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7月25日至10月31日,在全镇开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坚守安全红线,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现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30%的工作目标,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更加有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达到“去存量、控增量”效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设尽设、齐全有效;交通参与者安全交通意识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自2017年7月2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组织开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攻坚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20日)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强化督查,及时解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认真总结行动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公安交警部门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为载体,持续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力度,新增24套高清监控、电子警察,建设完成120公里镇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在城区新增3套货车闯禁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在省道335线三十里至后坡路段安装区间测速设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疏堵保畅攻坚行动,长安路、滨河大道全面实行绿波带控制,沂博路与北一环路口、沂博路与小沂河北路路口升级改造数字智能信号机。在城区道路所有灯控路口加装交通信号倒计时器。住建部门实施城区健康东路、长虹路(锦绣花园段)、裕丰路中段、滨河西路北段、马荒后街、双马路西延、龙港路南延、中和花都南侧8条新建市政道路建设,共计8.66公里。对沂蒙山路、沂河路、中心街、振兴路、北一环东段罩面、北一环西段7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共计15.68公里。对城区车辆密集的健康路、正阳路、鑫华路3条道路设置中间隔离护栏5.3公里,设置道路标线1.7万平、标志625块。交通运输部门启动19.9KM的国道克黄线G233沂水绕城段工程项目。排查整治果四路、龙张路、上辛路、沂河路57.6公里的生命防护工程。完成重点贫困村94.5公里的“通路”工作目标。完成镇乡道150处黄闪灯设置。整治15公里沂河大道,打造全省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示范路。公路部门根据中央隔离设施应设尽设、齐全有效的要求,对东红路中央隔离出口进行集中整治,封堵不当出口145处。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增设路侧波形梁钢护栏20448米、交通标志1059处、路面标线(含震荡标线8256平)45000平。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要加强在建道路通车运行的竣工验收和通车条件评估,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完成。

(二)综合施治,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今年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基础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部整改完成,达到“去存量、控增量”的效果。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隐患治理评价制度标准要求,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联合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对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实效。对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问责。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设置标准规范,联合开展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排查整治,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开口及时封闭,确保护栏开口达标率100%。城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要强化对集市贸易违法占道经营现象的整治,清理西朱家庄集市、裕丰集市等占道主干道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早餐经营、商贩占用道路或非机动车道非法经营行为;加大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随意停车违法行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监管,认真排查梳理,确保“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5类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双率双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清零”;对记12分以上、记分降级或注销等重点驾驶人实行“一月一清”制度,向重点驾驶人编发推送一批提示短信,确保短信推送率每月达到100%。逐一核查2014年以来注销的“黄标车”、老旧车特别是以灭失、强制注销名义注销的车辆档案,彻底摸清未报废拆解、未收回号牌车辆底数,分类建立隐患车辆清单,并组织人员落地追查,做到见人见车,逐车核查,全面清缴,确保“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率达到100%。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力度,客车GPS动态监管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实时掌控车辆运行状况;严格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对申请人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营运教育,确保教育率达到100%。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完善校车公司化运营机制,研究社会校车纳入公司化管理措施,将社会校车尽快纳入公司化管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监管,深入到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实施“拉网式”无遗漏排查,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校车通行路线安全状况及校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所有校车及驾驶人的技术状况和资质要求符合度达到100%。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对全镇3家危化品运输企业、5家客运企业、78家普通货运企业实施检查、约谈,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起、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对管理缺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每半月约谈一次,直至隐患完全消除。对隐患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改时限和标准要求的,进行集中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查严处,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大数据深度分析研判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突出3个重点:即,以“危化品运输车、客车、货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7类车辆为重点车辆;以事故多发的国省道为重点路段;以5时至8时、18时至20时事故多发时段为重点时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科学安排勤务,合理部署警力,推行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开展“全警上路查违法”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每周开展1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城区道路以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闯红灯、“黑校车”、货车闯禁区、渣土车严重违法行为等为查处重点,加大对营运三轮车的管理,严查严处三轮车闯禁区行为;高速公路以危化品、剧毒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违法载货、违法停车上下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为查处重点;其他道路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为查处重点,用足法律手段,实施严格查处,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强化交通违法行为实时动态监管力度,实施网上网下结合的勤务模式,及时发现、干预、查处违法车辆,提高现场管事率、查处率和处罚率,实现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率提升10%、现场违法处理率提升20%、农村交通违法查处量增加3倍的目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全天候24小时在东二环集中开展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查缉行动,对途径沂水境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的“一超四罚”措施。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周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营造严打高压态势。定期调度、梳理“一超四罚”情况,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抄告相关部门后未进行处罚的,以交安委名义下发通知予以督办、限时整改,确保“一超四罚率”达到100%。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货车,严格倒查“一超四罚”措施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农机、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把违规牌证的清理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掌握变形拖拉机核发基础情况,并与公安、农业部门共享数据,督促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履行清牌主体责任。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挪用号牌、套用和伪造、变造农机牌证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五)营造氛围,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播出时限,加大对不文明出行的曝光力度,镇广播电台要推出专题栏目,适时采访职能部门,推出深度访谈、专版专栏、系列报道。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权威发布、官方微信实用服务功能,强化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巩固车驾管、事故处理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教育阵地,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点对点、面对面安全教育提示,营造“天天都是122、人人都是宣传员”的良好氛围。要配齐交通安全流动宣传专用设备,对人口密集场所、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区域、贸易集市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和常识普及。要坚持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曝光制度,剖析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通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做到“一地出事故,全镇受警示”。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从儿童抓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采取上交通安全课、交通安全宣教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守护平安、幸福童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孩子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养成文明交通的习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要针对徒步锻炼群体,发出“遵章安全行走”倡议书,增强徒步锻炼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人员密集场所或主要通行道路,至少设置5处专门、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农村“两员”作用,创作交通安全提示语、海报等,通过广播喇叭、文化广场、宣传栏、交通安全服务站等,对重点人群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任组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控制等工作。

(二)加强情况控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并于7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8月份开始,每月9日、19日、29日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里将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就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问题,定期通报。对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乡镇,将严格落实黄牌警告、警示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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