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3-2017-0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1-13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公墓考核补充规定 | ||
发布日期: | 2017-11-13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公墓考核补充规定
一、严禁挑号行为。公墓必须按照序号进行安葬,严格按照民政所开具的公墓使用介绍信和火化车辆派车单程序进行安葬,出现挑号的扣村级考核分5分,并问责班子成员、社区书记、村支部书记。
二、严禁在墓穴前焚烧。必须在公共焚烧池内焚烧,烧毁的地面砖、绿化树,根据逝者安葬的墓穴前的焚烧痕迹,发现一次痕迹扣村级考核分5分,扣分上不封顶,计入村级年底考核。
三、严禁损坏路面。禁止将车辆驶入公墓区内,杜绝压毁路面现象。发现哪个村的车辆驶入公墓区内,扣该村考核分5分。
四、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公墓区内所有的配套设施,值班人员必须管理好,维护好,对绿化树木进行管护,祭品,花圈,垃圾等进行清除,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加以告诫。自今日起公墓因损坏,烧毁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各辐射村进行均分承担。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公墓辐射的所有村居一并参与值班,每个村派一名人员到公墓园区值班,民政所根据值班表进行查岗,发现空岗或者在岗但不制止、不引导逝者家属按规定执行殡葬事宜的扣该值班村居考核分5分,计入村级年底考核。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