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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017-00009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1-1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红白理事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 2017-11-15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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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道托镇红白理事会资产募集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道托镇红白理事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本会设创始资金

(一)创始基金为永久性资金,不动本金只取利息。

(二)创始基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捐赠人不限民族、国别及信仰,不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单位和个人的大额捐赠可以获得本会颁发的捐赠证书。

(四)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

(五)创始基金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原则。

第四条 本会设专项资金

(一)镇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可向本会申请设立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最低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独家捐助的专项资金的捐赠人,在与本会协商的基础上可拥有冠名权,对外称道托镇红白理事会某某专项资金。

第五条 资金和物资的募集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劝募原则。

(二)除接收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外,采取捐赠形式向社会募集红白理事会资产。

(三)实物捐赠除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定向救助的部分以外,其余实物可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安排使用。

(四)本会将组织移风易俗社会志愿者,其任务是:积极宣传本会宗旨,联系社会各界,宣传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

第六条 本会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发给捐赠书并载入红白理事会史册。对受赠资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七条 资产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一)资产全部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移风易俗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或私分。对贪污舞弊或挪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本会按照独立捐赠人的意愿,适时向捐赠人通报资产使用情况,定向捐款按捐赠者意愿实施。

(三)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从会费、捐赠款利息、政府资助和专项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解决。

第八条 资产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本会每年年底前编制次年资产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处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预算计划内项目的支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会长审签。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算外追加资金的救助项目,须经会长审签,并在理事会议上予以确认。

(三)理事会工作经费,凭单据报销。所有开支项目由会长批准。

第九条 资产的管理

(一)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建立总帐、明细帐,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按国家规定,设立银行存款帐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资产的监督

(一)本会接受捐赠人对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二)本会募集资产的使用,编制年度报表,接受捐赠人、会员代表和社会的监督,接受镇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审计部门审计,定时向社会公布。并聘请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道托镇红白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属道托镇红白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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