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4-2017-00019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环卫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环卫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修保养,随时保持车容整洁。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垃圾清运车辆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无垃圾夹带、抛洒、滴漏现象。
2、所有车辆保养维护及修理必须环卫所指定专人与驾驶员本人到场跟班作业,否则不予以结账。对维修后更换下来的旧配件以及车辆维修项目明细表一同交回办公室。如遇到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环卫所、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3、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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