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2017-00027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考勤范围为道托镇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以绩考办通知为准。
2、日常考勤
每天早晚两次签到,时间以绩考办通知为准。哺乳期妇女签退时间为下午3:00。现阶段早上7:00-8:30前签到,下午5:00-5:30签退(时间调整以绩考办通知为准),签到一般干部在绩考办,领导班子成员在镇长办公室。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分管领导罚款5元,扣当事人考核分5分,扣部门考核分5分,部门负责人减半扣分;超过10分钟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并按规定进行三级处罚。罚款于当日交财政所,逾期不交的,月底加倍从工资中扣除。一月内累计旷工7天的,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期间,发40%的工资作为基本生活费,由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工作;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每月考勤情况通报一次。
各部门工作人员镇内出发时必须填写去向登记表,绩考办不定时将对去向登记表、公差去向进行抽查,如发现既不在岗、又无去向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每次罚款50元,扣个人考核分5分,并实行三级联罚。
查岗期间镇内村出发人员需在五分钟内用村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告知考核办主任,证明出发地点; 镇驻地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绩考办见面。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按脱岗处理,一次罚款50元,罚所在单位负责人25元,扣所在单位2分。查岗期间临时请假或出示请假条的一律无效。接到查酒通知后,临时请假或无故不按时到岗的一律按饮酒处理。
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串岗、打牌、下棋、干私活、打游戏、上网聊天等,绩考办不定时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按规定进行三级处罚。
因工作需要周未与节假日确需加班的,由分管领导确定加班人员名单及加班事由通知绩考办,并经人脸识别仪确认加班起止时间,加班可以抵顶请假时间。
所有工作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工具信息畅通,确保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能联系上,且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在第一时间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下通知时关机或开机不接电话且未及时回话的罚款100元;遇到紧急任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需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的,被抽调人员应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无故不参加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200元,罚所在单位负责人50元,扣所在单位5分。对积极参加集中活动的,视工作量每次加所在单位5-10分。
3、会议考勤
工作人员周一上午参加集体例会,周五下午参加工作调度会,会前由绩考办负责签到、点名,迟到、早退、旷会按日常考核处理。所有人员按规定坐区就坐,迟到人员到会场北侧坐区。入会人员一律靠北侧坐齐,中间有空位的,罚空位南侧的人员50元,同时,罚最后一排从南侧计前面空位数的人员数,每人50元。
农村干部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制;每迟到或早退1人次,当事人罚款50元,社区书记罚款20元,包片领导罚款10元,扣该村考核分5分,扣社区考核分2分;旷会人员每1人次,罚款100元,扣村考核分10分,扣社区考核分5分,并且对社区书记罚款50元,包片领导罚款20元;未请假而开替会的,扣村5分,社区3分,并且对社区书记罚款50元,包片领导罚款20元。
会议期间,严禁手机铃响。会前必须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场内严禁打接电话、严禁交头接耳及喧哗、严禁随意进出,否则,按规定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及单位进行三级处罚。双管部门无故缺会的,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参会汇总情况年终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屡次无故不参加的,建议调整负责人,并作为年底行风评议依据。
4、机关干部请销假
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总支书记因私请假或因公出差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要领导批准。
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私事用事假条;公事用公差条。公差要说明公差事由与去向,绩考办将对其去向进行督查,凡某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凡请假的,必须提前将合格的请假条报绩考办登记,事后假、他人捎假均按旷工处理。凡在会场签到处或点名时才请假的,一律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100元,扣人考核分10分;罚所在单位负责人50元,扣所在单位考核分5分,并实行三级联罚。
个人事假首先抵顶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按规定扣除当日工资;病假的,1-2天的,须有相关病历证明;3天以上的(含3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医疗票据或出院小结等材料,报绩考办审核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相应的病假工资,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处理;职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有病需照料的按事假处理。每月考核办将请假情况进行通报。
5、公休假制度
休假根据自报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不准出现因休假影响工作现象。每次公休时间不低于5天,公休期间周六、周日不计算。公休时需提前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申请,向主要领导报批后,报绩考办与人社所备案;未提前申请的,不准休假。
6、农村干部请销假
农村支部书记因公、因私出镇的,一天需经社区书记批准;两天及以上的需经包扶领导批准。镇里召开会议请假的,必须经会议召集人与主要领导的批准。
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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