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2017-00027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请示报告制度
党政办接收传真、文件、电话通知等,必须报党委书记签批,若党委书记外出时,须经镇长签批,同时用飞信发到两位主要领导的手机上。党政办要将传真内容、文件精神、电话内容等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所有需要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材料、表格等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后,由分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再报上级部门。
加强公章、印鉴管理,履行公章审批单制度。需使用党委公章的,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党委书记批准;需使用政府公章的,由分管领导把关后,报镇长批准,党政办负责做好用章登记。需使用部门公章的,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并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党政办负责做好用章登记。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相关当事人各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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