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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2017-0002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机关廉洁勤政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2-22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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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廉洁勤政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形象,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用心用力,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机关干部要忠于职守,踏实做事,严禁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全面实行“禁酒令”。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夜间值班、周末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喝酒就餐、索要物品;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每违规一次,对违规者罚款1500元,扣考核分150分,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并按规定进行三级罚款、三级扣分;违规两次离岗学习3个月,离岗学习期间,发40%的基本生活费,由党委政府安排临时性工作。累计违规三次的予以辞退。凡因喝酒、闹事等受伤的,一切责任自负,费用自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勤不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由镇纪委、绩考办负责督查考核。

上班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严禁串岗、打牌、下棋、干私活、打游戏、上网聊天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扣个人考核分5分,罚所在单位负责人25元,扣所在单位考核分2分。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县及县级以上单位查处的,视情节停岗学习1-3个月,停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罚所在单位负责人200元,扣所在单位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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