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2017-00028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本着从严节俭、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来人接待实行派餐制,具体由党政办负责。1、凡上级来人需就餐的,一律凭公函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申请,经镇长批准(镇长不在单位时需电话请示)后方可派餐。凭公函和派餐单到镇食堂安排就餐,就餐标准为每人20元(饭菜费,不含酒水)。内部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确需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或非上级来人招待,一律向主要领导申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就餐。严禁先就餐后补派餐单,无派餐单的一律不予报销;2、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陪餐人数的三分之一。3、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出发,一律不准在村就餐,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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