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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2017-00028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机关督查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2-22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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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设立专门的绩考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绩考办都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跟上督查考核。除在工作过程中加强调度督查外,在每项工作完成之后一周内,绩考办要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的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束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所有检查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最终考核结果报主要领导审批后随时存档。

考核结果一经认定,即不可更改,凡在考核结束后再要求更改的,加倍扣分;凡同一项工作镇检查考核未发现问题,而被上级检查扣分的,对绩考办、参与检查单位及被检查单位加倍扣分;凡绩考办组织的考核,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凡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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