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经营,从源头上把住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关。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进货时应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常检查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时更新复印件,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明确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
3、索取的票、证,应按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监管要求装订、存放,以便查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