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1-2017-00008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食品准入安全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2-3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食品准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经营,从源头上把住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关。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进货时应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常检查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时更新复印件,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明确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
3、索取的票、证,应按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监管要求装订、存放,以便查阅、检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