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1-2017-00009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12-3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范了拆零销售药品的管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拆零销售药品的管理。
3、责任:
门店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拆零药品的销售和存量进行管理。
4、内容:
拆零药品的定义:最小包装不能概括药品信息的药品。
4.1为了满足顾客的特殊需求,对一些大包装药品,可以拆零销售,为了确保拆零销售药品的质量和顾客能够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4.2本药房在拆零销售大包装药品时,应建立好拆零商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商品的通用名、剂型、批号、有效期至、生产企业、规格、包装情况、进入拆零柜的具体数量、拆零时间、该瓶拆零商品售完时间等。所有拆零药品必须专柜存放。
4.3拆零销售内服药品使用专用工具如药匙、剪刀、存放器和专用药袋。
4.4在销售拆零药品时,营业员须认真填写所售药品的品名、批号、规格、用量、有效期、用法和药房名称等,裸片有效期为7天,最小包装药品有效期为它所标示的批号至有效期。
4.5塑铝水泡包装片剂、冲剂、散剂袋装片剂等,可分别按出厂原最小包装销售。
4.6拆零销售所使用的工具应保持卫生。
4.7拆零药品应每月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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