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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0-2017-0000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中共道托镇委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6-2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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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精神,破除丧葬、祭扫陋俗,遏制骨灰装棺再葬和乱葬乱埋现象,节约土地,保护生态,倡树文明新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节约土地、厚养简葬、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和使用率,在全镇上下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把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全镇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以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满足本镇居民丧葬需求;在原有4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全镇新规划建设3处满足本镇居民丧葬需求的镇级公益性公墓,2017年6月15日完工,实现公益性公墓村庄全辐射,争取新去世人员公墓进驻率达到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鼓励新去世人员与其已安葬配偶到公墓进行合葬,鼓励原旧坟迁入公墓,进一步规范进入公墓程序,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三、工作任务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按照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惠及群众的原则,以全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基本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原则上不占用耕地,主要利用荒山、荒坡、沙滩等非耕地进行规划建设。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按照省市县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兼顾群众安葬和祭奠便利,进行科学规划选址,充分考虑辐射区域人口数量多少和满足10年的使用需求确定每处公益性公墓的面积大小,原则上不低于5亩,并不再审批经营性公墓,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

(二)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引导。统一印制发放移风易俗明白纸,各村悬挂宣传条幅,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厚养简葬”新观念,做到丧事简办“六提倡、两禁止”。积极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大力提倡文明治丧,严肃查处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杜绝泼汤、送纸、披麻戴孝等陋习。

(三)倡导村规民约。一是以村为单位,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深入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形成村规民约,大力宣扬“六提倡、两禁止”;二是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就近原则,确定好进入公益性公墓的选址;三是公墓所在村要形成统一思想,接受外村村民到公墓安葬;四是村干部、党员、红白理事会成员签订承诺书,带头执行好殡葬改革有关规定。

(四)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健全红白理事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村级红白理事会的管理,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办事;对不按照村规民约办事、阻碍殡葬改革推进的红白理事会成员,坚决予以清理;对不按照村规民约办事、阻碍殡葬改革推进的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村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予补助;对按照村规民约办事、阻碍殡葬改革推进的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五)坚持依法行政。对于公墓使用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转让、买卖土地修墓地;严禁在基本农田内修建坟墓,禁止村内占用任何耕地修坟,圈占土地用作墓地;对党员干部顶风而上修建新坟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国土、林业、执法等部门加强巡查,对发现占用耕地乱建坟墓、毁林建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同时镇里将对纸扎店、棺材店、墓碑店等丧葬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六)规范服务程序。镇里成立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各村要做好宣传发动,对按要求到公墓进行安葬的逝者,要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墓穴使用顺序进行安葬。

(七)有关奖补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各村新去世前三名进入公益性公墓并严格遵循殡葬管理要求的,分别奖励亲属3000元、2000元、1000元;新去世人员与已安葬配偶迁入公墓合葬的额外奖励亲属500元;对主动放弃使用已制棺木入驻公益性公墓的,额外给予棺木补贴1000元,棺木由村委监督处置;对不泼汤,不披麻戴孝额外奖励亲属500元补助;对不焚烧纸扎的再额外奖励亲属300元补助。凡是具有沂水户口的居民,在沂水去世后所涉及的遗体运送费、火化费、骨灰盒等费用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到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墓穴;鼓励原有坟墓向公墓内搬迁,免费提供墓穴;对各村原先自己制定的丧葬补贴予以清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移风易俗奠定良好基础,提供有效载体。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目标任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治丧方面的监督,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民政所要健全殡葬行业规范,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推动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普遍建立,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综治办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财政所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和惠民殡葬资金,并不断拓宽经费投入渠道。人社所在办理干部群众去逝减人业务时,原则上要提供去逝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乡建办、林业站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国土所要加强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供给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等行为。水利站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建墓行为。环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城镇、社区大街小巷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及出殡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丧葬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棺材、纸扎等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监管和查处。工会、妇联等单位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实行以市县财政补助为主,乡镇财政补助为辅机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建设资金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公墓建设方面所需资金,对于市县财政补助不足的部分,镇财政再给予适当补助。对规划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坟墓、原有散葬坟墓按所辖区域迁入本镇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

(四)完善督导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事关民生大计。镇委、镇政府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考核。根据已经完成的公益性公墓的定点选址和设计报批,于6月15日前完成建设工作,迎接县里的全面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验收情况确定建设补助标准,并予以兑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建设迟缓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道托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道托镇加快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道托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道托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敦军 党委书记

张 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传宗 主任科员

刘振强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任永华 道托社区总支书记

武 杰 塔坡社区总支书记

庞金波 胡家旺社区总支书记

刘淑强 韩家曲社区总支书记

田光民 下村社区总支书记

王建书 余粮社区总支书记

崔明亮 黄旺社区总支书记

曹洪强 上庄社区总支书记

田培刚 下庄社区总支书记

曹恩杰 民政所所长

王俊富 人社所所长

黄 群 远教站站长、妇联主席

刘超明 财政所所长

吴现锡 水利站站长

夏奎海 综治办主任

杜 鹃 宣传办主任

张维臣 国土所所长

公维祯 乡建办主任

刘夕国 工商所所长

季 团 林业站站长

程茂海 环卫所所长

张京诚 派出所所长

王金龙 工会主席

刘汉德 文化站站长

胡 杰 科协主任

王全宝 环保所所长

王兆军 团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刘振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道托镇加快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快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7】1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村。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考核与检查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各社区、各村年终考核成绩。

三、考核内容

1、机制建设(10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2017年5月29日前,规范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将新去世人员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规范、简化治丧程序,积极推行丧事简办,破除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每有一处完不成的扣2分,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修坟,每发生1起扣村10分,罚款1000元,并限期改正,对在期限内改正的退还罚款,扣分上不封顶。

2、公益性公墓建设(30分)。按照县里的规划部署,2017年6月15日前,按照标准(配公共祭祀区和防火设施)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村,得30分。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村不得分,每拖后1天罚款1000元,并限期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经镇党委政府初步验收合格的,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上级验收合格后,兑现市县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补助。

3、公益性公墓建设使用率(60分)。本辖区范围内年度去世人员(不包括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入公墓率达到100%,公墓要有专人维护,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社区10分,扣村10分。另对散葬墓穴主动搬迁到公墓并恢复耕地性质的,每搬迁一处,社区加5分,村加2分,该项最高加至20分。2017年12月31日前,对各村新去世前三名进入公益性公墓并严格遵循殡葬管理要求的,分别奖励亲属3000元、2000元、1000元;新去世人员与已安葬配偶迁入公墓合葬的额外奖励亲属500元;对主动放弃使用已制棺木入驻公益性公墓的,额外给予棺木补贴1000元,棺木由村委监督销毁;对不泼汤,不披麻戴孝额外奖励亲属500元补助;对不焚烧纸扎的再额外奖励亲属300元补助。年终对各村、各社区殡葬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比,对社区前3名、村前10名的,年底予以表彰,对最后1名且使用率达不到70%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分因素

1、组织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加快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社区、村加10分、8分、6分。对同一现场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被省、市、县级主流媒体及简报等采用的信息分别加3分、2分、1分,对同一信息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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