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4-02-2018-00007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改活动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改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全镇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促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提高使用效益,推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党政机关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对全镇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开展一次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彻底清理,实地检查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等各类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全面托清全镇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分布、面积和功能等底子,准确掌握全镇机关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需求,对违规多占、闲置不用的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空、实现集中管理,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上级规定的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为下步整合使用全镇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涵盖范围
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活动涵盖的范围是:镇直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三、整改内容
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9、办公用房产权明晰晰,未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管理的。
10、未经批准进行大规模维修的,或借维修名义对办公用房进行改扩建、豪华装修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2、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未经审批违规多占办公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仍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全镇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改活动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自今年3月下旬开始,至4月下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下旬)
成立道托镇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镇纪委、党政办、党建办、人社所、财政所、审计站、乡建办、行政科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清理整改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和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现场督查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按照任务分工,到镇直各部门、各社区进行实地实地丈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下旬)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问题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和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查。
五、活动要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机关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协调好、推进好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清理整改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镇直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切实组织好本部门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确保应清尽清、应改尽改。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清理整改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抱侥幸心理。对不主动配合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改活动,弄虚作假应付专项督查,不按时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办单》要求或严重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纪律的,由镇纪委视情节,严肃追究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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