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20-2017-00006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中共道托镇委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道托镇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中共道托镇委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道托镇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办字〔2017〕43号)和沂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水县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办字〔2017〕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在我镇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镇河长组织体系予以公布:
一、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总河长:刘敦军 党委书记
张 迎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总河长:薛彦鹏 人大主席
李富学 党委副书记
王汝进 党委宣统委员
河 长:吴仕波 纪委书记
刘传宗 主任科员
刘振强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牛庆军 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周福来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玉东 人大副主席
孔德强 政府副镇长
二、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职责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牵头制定相应河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明确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设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服务中心。王汝进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水利服务中心、乡建办、国土所、环保办、畜牧兽医站、综治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总(副)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审查重要河库专项方案,负责全镇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安监办、绩考办、综治办、宣传办、环卫所、民政所、水利服务中心、乡建办、环保所、农安办、招商办。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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