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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4-23-2018-0001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河道“清肠”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4-23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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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河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提高河道管理保护水平,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上级河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违法排污、清理违法行为等为重点的河道“清肠”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河道“清肠”行动,彻底清查、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 现象,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清肠行动范围与整治重点

本次“清肠”行动主要包括沭河、朱龙河、小沂河、蔡峪河4条县级河流及8条镇级河流。整治重点是在河道,重点清理违规栽植的树木、非法围垦、垃圾堆放、乱采乱挖等行为;在河面,重点清理河面漂浮的垃圾、秸秆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阻水植物;在河底,重点清理河底淤泥、生活垃圾等;在河岸,重点清理违法建筑物、岸边生活垃圾桶(箱)、厕所、排污口等。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5日前)。水利服务中心及各级河长对河道进行了排查,建立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措施。

(二)整治行动阶段(4月25日前)。各河长、各社区(村)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整改到位。镇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在集中整治期间开展检查、督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30日前)。“清肠”行动完成后,镇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对“清肠”行动开展全面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未解决、违法行为未纠正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清肠”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与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清肠”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肠”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社区(村)要通过村村响喇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爱护环境的主动性。宣传工作涵盖河道“清肠”行动全过程,积极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长效管理。各河长、各社区(村)要做到河道“清河”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坚持清理整治常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避免清理整治后出现反弹,确保河道始终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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