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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0-2017-0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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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2017〕48号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全县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沂安办发〔2017〕55号)精神,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去年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全镇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的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粉尘爆炸防范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二)重点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在粉碎、研磨、造粒等容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4.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5.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8日)

1.各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行业领域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基本情况,抓紧完成排查摸底并按照要求建立基础台账。

2.组织检查人员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3.要组织辖区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改(6月9日至7月30日)

1.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

2.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全面总结,巩固成果(7月30日至8月2日)

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粉尘防爆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巩固专项治理成效。镇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凡在专项治理期间,因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排查治理。镇安委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促使企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治理实效。镇安委办将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组织人员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实行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镇安委办。

联系人电话:2331088,邮箱daotuoajb@163.com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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