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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18-2017-00003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07-1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18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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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打好全镇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第一战役,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5号)和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防爆炸、防火灾、防泄漏、防中毒为工作重点,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环节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二、实施步骤

紧急行动不分时段,把企业自查自纠、巩固提升贯穿紧急行动全过程,把安全隐患整治贯穿紧急行动全过程,把政府及部门执法检查、督导暗访贯穿紧急行动全过程。

(一)大排查。做到“全覆盖”,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1.全面排查并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并于6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送镇安监办。

2.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无论前期是否排查过,都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要于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送镇安监办。

3.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凡是7月10日前没有报送自查自纠结果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履行隐患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的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4.组织精干力量逐企逐项目执法检查。要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安监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检测检验评价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精干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网格)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快整治。做到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对非法违规建设的立即取缔关停。安全不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制定措施,有序淘汰、关停并转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和运营。

3.对存在一般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及项目即查即改。对内部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企业,要限时整改到位。

(三)严执法。做到“零容忍”,坚决做到执法到位、处罚到位。

1.对非法违规的,要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并实施行政处罚。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明确的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及相关刑事罚则,依法严格查处。

4.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利用此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具有针对性;是否严格执行年度培训计划;是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每个班组、每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存在造假、代签等行为;是否存在应付检查的突击培训;安全培训是否严格落实考核;是否存在试用期人员单独顶岗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年度应急演练频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是否达到要求;演练能否切实达到应急处置或应急逃生效果。

2.经营储存环节: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经营储存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督促企业在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复制监控录像,检查操作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要对专用仓储区应实施统一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安全检查点。专用仓储区的仓库保管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对城区和人口密集区有安全隐患的危化经营企业,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自2017年6月下旬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配合上级集中检查(6月26至7月14日)。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合上级检查组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7月14日至8月26日)。配合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督导抽查(8月27至12月31日)对紧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制定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制定化工产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异地互查和联动执法检查,全面彻查各类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二)强化调度通报,协调联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调度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严肃进行问责。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委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检查的质量进行评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将违法行为报送县安监局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整改,跟踪问效。对被检查单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宣传典型经验,剖析事故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公开曝光;对行动迟缓,任务安排部署不迅速,检查计划可操作性不强,工作推动不力,处罚不到位,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的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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