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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24-2018-0000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8-05-2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5-2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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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按照全省、全市、全县有关工作要求,全镇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近年来,全镇各级各部门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对恶势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镇与全市、全县情况类似,恶黑势力犯罪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随着经济专轨、社会转型,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封建帮派残余思想影响和社会治理能力局限,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区、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核心要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仗。

二、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法治道托、平安道托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铲除恶黑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势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标本兼职、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全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2018年上半年,以严厉打击农村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为重点,发现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侦破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大力宣传斗争成果,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2018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半年,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跟本遏制

1.全面排查线索,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人员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以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排查。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中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摸排,发动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检举揭发,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2、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坚持依法惩治,坚决消除后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形成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落实《临沂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全镇均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员帮教管控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与应用,加快综治信息系统建设。

(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扫掉黑恶势力“关系网” “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1.坚持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地与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纠纷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集体、群众和公共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镇纪委、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二)加强督导考核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制整改。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四)建立工作制度

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等制度,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发现的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立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派员提前介入,实时了解掌握案情,跟进案件侦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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