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20-2018-00010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8-06-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村级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村级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村级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主要负责人要在安全生产、环保、违法建设等工作中,牢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实现村内“四无”目标,即:无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危化品存储、经营点;无违规洗沙、采矿行为;无违法建设;无畜禽养殖污染、“小散乱污”、焚烧秸秆等环保问题。
二、考核对象
各村,尤其是村级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1、村主要负责人要牵好头、负总责,明确村级干部值班表、责任区,强化日常巡查,及时排查各类安全、环保等隐患问题,并且要做到发现问题,村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镇党委汇报。对于汇报及时,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扣分。
2、对于村内出现安全、环保等问题,村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汇报,被镇巡查出来问题,或是有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扣村级考核分10分,对村支部书记罚款500元,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村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镇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检讨。同时,社区内村庄每出现一次问题,扣社区分5分,社区书记罚款100元,包村干部罚款200元。
3、对于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进行违法建设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清理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村主要负责人个人承担。
对于出现环保、安全等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等损失的村,将对村里的各项工作进行“一票否决”,在年底表彰大会上,由村主要负责人上台抱黄牌,并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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