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18-000001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散乱污”企业“清零”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沂环指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我镇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取缔范围、行业、整治要求
(一)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二)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造纸、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治要求
1、全面清理取缔各类小散乱污企业。重点对道托镇域内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土小企业进行清理、停业规范整治,尤其是对近年来已经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坚决防止反弹。对不完善环保手续、取缔不彻底、存在反弹迹象或已反弹的土小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土小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社区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本辖区闲散院落内涉及“小散乱污”企业进行详细摸排,排查要深入现场,做到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任何死角,确保排查的范围、内容、污染事项全面、真实、准确。要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并将摸排底数报至镇环保办,由环保办进行分类汇总并存档。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9月15日前,各社区、各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新一轮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二)停产关停阶段(9月16日-9月20日)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或关停
(三)清理取缔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组织集中行动,按照“两段三清”要求,彻底取缔到位。
(四)长期监管阶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强化宣传,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利用条幅、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