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30-2017-00013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省市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职业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镇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以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严防职业病发生为目的,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职业卫生风险管控,深化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主要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批发、水泥制造、陶瓷耐火材料生产、木家具加工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其他职业危害严重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防护设施设置及岗位粉尘浓度达标。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表》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方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表》并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要责令企业按时整改。
(三)督导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媒体跟踪曝光等方式抽查。
五、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全面检查、镇政府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实施方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农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执法力量和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确保职业危害严重类行业全覆盖。
(二)注意检查实效。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要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表》认真学习,做到准确掌握各项要求,熟练运用执法标准。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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