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18-000001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道托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为做好效价检测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涉及儿童的补种工作,按照《沂水县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方案》沂卫字〔2018〕88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种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二、补种对象
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2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三、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临沂市关于长春长生公司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接种。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已离开原预防接种单位辖区的儿童,由相应疾控机构协调现居住地接种单位予以补种。
四、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补种几剂次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接种剂次(包括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
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接种及补种百白破疫苗(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达到5剂的,不再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前、后间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五、补种使用的疫苗
补种所需百白破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调配,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六、补种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疫苗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刘传宗 分管领导
副组长:刘正元 医院院长
田培刚 计生办主任
成 员:魏树春 医院副院长
高 艳 防疫科长
于淑真 内科主任
程 杰 医政科主任
黄 娜 防疫科成员
赵金凤 防疫科成员
宋春蕾 防疫科成员
(二)开展补种工作培训
将补种工作方案培训至各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补种对象登记内容、知情同意书、与儿童监护人的沟通内容和技巧、宣传和解答内容等。
(三)对补种对象核实和登记造册
通过查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并登记接种了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信息,确定本次补种对象、补种剂次和补种时间。
(四)补种对象通知
接种单位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附件1),采用常规免疫服务工作方式,由接种单位通过上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逐一通知到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内容包括补种疫苗名称、作用、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并做好补种告知和补种登记表的记录(附件1)。
对于通知后没有回复和联系后仍未能接种、无法通知到的儿童(如流动儿童)等情况,要做好记录。
(五)疫苗补种
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并再次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六)流动儿童补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原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补种对象的登记告知。对于离开原接种单位辖区并要求在现居住地补种的,由原接种单位负责做好统计,详细记录儿童姓名、现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县级疾控中心。在县区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在本市内流动的,由县级疾控中心将补种儿童名单报送至市级疾控中心,由市级疾控中心负责通知现居住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安排补种。跨市流动的,由市级疾控中心向流入地市级疾控中心转介补种儿童信息,并报省疾控中心备案。迁出外省居住的,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向外省转介。
(七)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要对疫苗补种儿童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附件1)要求,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同时将补种信息填写在预防接种证和卡(簿)上,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补充免疫”项目中。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处置
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补种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人员应通过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进行个案报告,并在“接种组织形式”选项中选“其它”。疾控机构要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AEFI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等处置工作。
为减少AEFI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需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附件2)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告知并记录下一次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八、咨询解释、舆论监测与应对
各接种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按照制定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内容,主动联系、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问题。关注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分析和应对。
九、信息报告
实行每日日报和月总结、工作总结制度。在补种工作实施后各接种单位按日将补种信息报送至县疾控中心;工作1个月后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报告。补种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补种工作总结报告。对于其他要求报告的重要数据,按文件要求办理。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