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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30-2017-0001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9-3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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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全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要求,镇政府决定自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在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着力点,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上下联动,统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正在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镇有关部门全面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突出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

3.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5.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特别是装备和完善罐区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联锁措施情况,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罐区作业实行升级管理、全程监护,实行双人操作(一人作业,一人监督)情况。

6.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7.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9.《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10.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11.重点排查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且无法搬迁的;企业生产装置停车1年以上且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不到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半年内整改不到位的等四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淘汰情况。

12.重点检查危化品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四、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中旬—8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根据《全省异地执法检查标准》(附件1),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措施公示表》(附件2)在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市、县安监局将对今年以来国家局、省局异地执法检查未覆盖的两类重点企业(涉及液化石油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共8家企业(附件3)进行重点检查。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工作和各项检查内容落实情况。

(三)督导抽查阶段(9月15日—12月20日)。镇政府将定期组织督导组,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媒体跟踪曝光等方式抽查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检查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最高要求进行对照排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检查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全省异地执法检查标准》和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专家队伍要涵盖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专业,对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完善安全责任、执行规章制度、工艺过程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检维修作业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仅要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要帮助企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执法队伍、精干力量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监管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手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四)强化调度督导。加强对检查情况的督导,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要严肃责任追究,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各部门要全力保障检查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联系人:阮学竹,电话:2331088

邮箱:daotuoa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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