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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3-2017-0000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7-10-23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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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实行办公物品购置政府采购制度。各办公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财政所派人组成办公用品询价组,经“货比三家”后,填写《购物报告单》,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后到指定地点购买。所购物品由党政办安排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各单位使用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党政办按单发放。办公用品实行固定资产登记,由财政所、绩考办搞好清查,不论办公室、单人宿舍,如丢失或损坏物品,按登记时的造价赔偿。严格公物使用借还制度,严禁办公用品私有化,财政所要有专人负责搞好财物交接登记,每季度清查一次,并报党政主要领导一份,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各办公室文印设备负责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党政办,党政办指定专人维修。

各站所用纸统一到财政所领取,财政所做好登记,每季度一汇总。原则上,所有纸张能双面打印的要双面打印,不能双面打印的要注意回收再利用。

凡需到县城打印社打印材料或订制制度板、牌等,需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申请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打印申批单方可打印,并由办公室指定地点,申批单一份留打印社,一份交财政所。不到办公室填写打印单据或没有审批单的,单位不予认可,费用自理。各分管领导负责各大办每月一统计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审核。

对办公电话实行限额管理,落实包干责任制。党政办公室每月500元、计生办260元、财政所150元、综治办30元、信访办30元、安监办30元(不包括上网及座机费用),每半年一计,超出限额的由站所工作人员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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