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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3-2017-0000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0-23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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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按要求停放。小型汽车一律倒行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严禁停放在办公楼前。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罚车主20元,并实行三级联罚。

严禁工作人员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人员驾驶镇党委、政府车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因酒驾被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一律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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