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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4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关于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7-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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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从现在起到10 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减少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

二、组织实施

(一)整治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

(二)分工安排。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 镇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到10 月底结束。

1、制定方案。7 月上旬,镇安委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

2、自查自纠。7 月中旬,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3、专项检查。7 月下旬至 8 月份,各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所分管行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4、“回头看”。9 至 10 月份,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期间,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镇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执法检查。镇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面深入系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按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确保排查整治成效。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对到期不能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予以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要依法顶格处罚;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采取信用惩戒、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对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要对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要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要充分发动群众和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兑现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权益。

(三)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要采取查阅台账资 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要覆盖所有高危企业,同时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要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惩;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合格、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始终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综合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镇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要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制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要落实属地“打非”责任,突出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非法开采矿山,非法建设,非法制作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清醒认识面临形势,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坚决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督导问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做到督事查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在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研判。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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