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4-0000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街办发〔2024〕1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龙街办发〔2024〕1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龙街办发〔2024〕1号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龙家圈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管理区、村,有关单位:
《龙家圈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龙家圈街道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龙家圈街道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预警启动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通知后,第一时间汇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下达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包括需要采取措施的各综合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各综合办公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及时向企业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程序保持一致。
三、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由街道宣传办、企业办、环保办、乡建办、行政执法办、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领导干部组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日常工作。各综合办公室均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执行标准严格按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执行。
1、工业源应急响应落实
责任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接到县发布预警信息后,街道环保办立即通知街道包扶责任人及辖区内49家减排企业,按照“属地+网格”原则,由各包扶责任人督促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同步更新对外“公示牌”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落实
牵头领导: 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环保办、乡建办、行政执法办、管理区、村居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街道禁用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特种任务车辆外,禁用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扬尘源应急响应落实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一队、二队、乡建办、环卫所、环卫处西城所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露天堆放巡查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浇筑等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4、移动源应急响应落实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一队、二队、行政执法办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管控。负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5、散煤源应急响应落实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企业办、市场监管所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会同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等联合检查力度,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
6、餐饮油烟源应急响应落实
牵头领导:相应站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管所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日常监管,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的治理管控。
8、供电所
配合街道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四、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县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各综合办公室、相关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龙家圈街道应急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通知辖区内减排企业的应急总指挥长,在确保生产安全条件下,企业应急总指挥长应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步更新对外“公示牌”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派出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各自辖区内的减排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龙家圈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龙家圈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刘彦刚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耿 鹏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袁俊国 党工委副书记
赵永欣 党工委副书记
韩晓东 人大工委主任
谭 苹 党工委组织委员
张金锋 党工委宣统委员
冯薛杰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焦祥国 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耿 鹏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雪皎 办事处副主任
付春波 办事处副主任
李 刚 一级主任科员
牛 雍 一级主任科员
郭伟杰 二级主任科员
王展峰 二级主任科员
韩孟书 宣传办主任
郭春丽 环保办主任
陆 序 企业办主任
李锦田 行政执法办主任
李 纲 乡建办主任
李光升 环卫处西城所主任
马德洲 环卫所主任
杜宇峰 龙家圈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葛 龙 港埠口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杨 鹏 埠子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胡凡良 康庄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雷 涛 盆山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张明宽 柴山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郝光星 诸坞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李金强 肖家沟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李 兵 食安办主任
吕传营 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建峰 供电所所长
赵德龙 执法中队一队队长
王建刚 执法中队二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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