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办发〔2023〕13号
沂水县财政局:
我单位现有一批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损坏等原因需报废,资产原值276700元(其中自装卸式垃圾车3辆,五征牌垃圾车1辆,消防车1辆。)。原值276700元。经我单位党工委研究决定,将该批资产清点造册,归类存放,报县财政局审核处置。
该批处置资产产权清晰,且已属于待报废资产,处置后对我单位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情况均无影响,该宗资产已由主管部门及单位的相关业务科室(民政所科室)出具该资产已不适应目前业务要求的情况说明。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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