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2-00005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发文字号: | 龙街办发〔2022〕33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龙街办发〔2022〕33号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无 |
龙街办发〔2022〕33号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管理区:
为切实做好龙家圈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4号)、临沂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24号文件切实做好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2〕30号),现将2022年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时完成2022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二、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咨询,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维护;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以及将费款退还给缴费人;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开展代办人员征缴业务培训。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咨询,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维护;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以及将费款退还给缴费人;协同人社、税务部门开展代办人员征缴业务培训。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牵头做好征收宣传、缴费咨询工作以及代办人员征缴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财政部门负责将特困人员、脱贫户与动态监测户、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民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脱贫户与动态监测户等特殊群体的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将特殊群体的名单等资料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
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代收、政策宣传、代收督导等工作;人社所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本村(居)城乡居民两险代收工作。
三、缴费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征收对象。凡具有我街道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征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选择缴费1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的,补贴40 元;选择缴费500 元、600 元档次的,补贴60元;选择 800 元、1000 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0元;选择 1500元、2000 元档次的,补贴85元;选择 2500 元、3000 元档次的,补贴 90 元;选择 4000 元、5000 元档次的,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残疾一、二级)和脱贫户与动态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适当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征收对象。具有我街道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我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街道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2.征收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计生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脱贫户与动态监测户、孤儿、城镇三无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等个人不缴费的特殊人员也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否则无法正常享受待遇。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两险集中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模式、征缴时间、职责分工及征缴工作步骤作出具体部署安排。由县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进行缴费业务培训,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集中征缴浓厚氛围。
(二)清册发放。人社所提供给各村代办人员居民参保登记清册,代办人员按照存量参保缴费人员和增量参保缴费人员两种类型,及时更新信息清册,集中办理变更或新增参保登记。各乡镇税务分局要提供去年各村居民正常缴费信息清册。各村代办人员根据两清册进行比对确认,确定好今年需要正常缴费的本村居民,然后开展集中扫码支付或代收工作。
(三)征收费款。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集中扫码、网上缴费、银行营业网点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等方式多渠道缴费。各村(居)集中缴费期间主要通过集中扫码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时按照缴费明白纸上的操作流程,准确选择缴费人缴费档次、缴费金额等信息。未使用智能手机的缴费人可以将现金交给村委指定的代办人员帮助缴费,村委代办人员收取现金时按税务部门要求向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社保费缴费专用收据)。加强宣传,对在外地不方便缴纳的零散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微信等方式实现多途径缴纳。集中缴费期结束,各村居要将加盖税务局缴费公章的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督导调度。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期间,县税务部门每周将费款入库信息与人社系统、医保系统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统计,并形成《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进度表》进行通报。
(五)信息复核与确认。县税务部门要及时核对缴费汇总表及缴费明细表,将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后,报送至征缴工作成员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管理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加强对两险缴费征收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二)强化培训,优化服务。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居经办人员的培训辅导,确保业务人员对缴费流程、系统操作应知尽知详知,切实提升街道两险费征收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重要意义,讲透政策,讲清程序,积极营造踊跃参保的浓厚氛围。
(四)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任务。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指导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数据;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特殊缴费人群认定及财政补贴申领、拨付工作。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参保等工作。
(五)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各管理区、各村居要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时以村居为单位公示参保缴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漏保、错保的,街道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保存好原始签字记录,及时将纸质和电子资料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集中征缴期间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实施组织约谈,确保集中征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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