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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ljqz2322108/2022-00005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0-14
发文字号: 龙街办发〔2022〕30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龙街办发〔2022〕30号关于柴山社区王恩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0-1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龙街办发〔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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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全使用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柴山社区农用地9907平方米建大樱桃种植区项目。

经研究,同意上述一宗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将上述土地提供给你单位使用,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三年。

你单位需按批准用途,面积使用土地,不得多占和改变土地用途,你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

特此批复。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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