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6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街发〔2021〕7号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关于给予魏新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龙街发〔2021〕7号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关于给予魏新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魏新成,男,汉族,中共党员。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盆山村村民。
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魏新成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20年2月9日13时许,魏新成在龙家圈街道盆山村安丰波果园内,伙同安丰波、徐富兴、安玉森、田相贞、闫培涛等六人使用麻将聚众赌博,赌资较大,情节严重。2020年4月21日,魏新成因赌博被沂水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赌资人民币叁仟叁佰元。
综上所述,魏新成身为中共党员,却因赌博被沂水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魏新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机关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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