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6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街发〔2021〕5号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关于给予刘玉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龙街发〔2021〕5号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关于给予刘玉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玉波,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户籍地沂水县龙家圈镇鲁洲路4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7********841X。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沂水恒源胶业党支部一般党员。
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刘玉波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17年11月20日14时许,刘玉波、杜纪德、张培林、赵平等四人在沂水县大名城小区15号楼1206室刘传利的出租房内,以扑克牌为筹码,各下注500元用麻将赌博,被沂水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另查明,自2017年11月份以来,刘玉波、杜纪德、赵平等人多次伙同他人在刘传利得到出租房内赌博。2017年11月20日,刘玉波因赌博被沂水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麻将一副、扑克牌十一张、内存卡一个、赌资伍佰元。
综上所述,刘玉波身为中共党员,却因赌博被沂水县公安局查获,2017年11月20日被沂水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玉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机关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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